2008年6月5438+10月1,甲公司以1.8萬元向丙公司購買乙公司實際發行的80%股份。B公司凈資產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和賬面價值均為225萬元,其中股本654.38+60萬元,盈余公積33萬元,未分配利潤32萬元。A公司凈資產賬面價值1230萬元,其中股本10萬元,盈余公積94萬元,未分配利潤136萬元。相關信息如下:
1.07.2008年,B公司租賃廠房形成投資性房地產。這個地區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很活躍。廠房原值520萬元,折舊220萬元,公允價值400萬元。
2.2008年,A公司實現凈利潤530萬元,B公司發生凈虧損320萬元。
3.購買日,甲公司對乙公司有長期應收賬款45萬元,該款項沒有明確的結算方案,其中40萬元為非商品購銷等日常活動產生,5萬元為商品購銷產生,不存在未實現的內部交易損益。
4.假設甲公司和乙公司無其他長期股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應收款(款項),且甲公司和乙公司會計政策壹致,盈余公積按凈利潤的65,438+00%計提。公司章程規定,各投資方按出資比例承擔子公司超額虧損。不考慮所得稅因素和其他事項。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不存在內部交易,且不受同壹企業控制。所得稅稅率是25%。不考慮公司合並資產負債的所得稅影響。
要求:
1.假設B公司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為了正確反映集團整體的真實財務狀況和母公司的管理責任,雖然B公司發生了虧損,但A公司也應將其納入合並會計報表範圍。請對甲公司對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和企業合並進行相關會計分錄..
2.計算2008年度合並資產負債表中長期股權投資、長期應收應付款項、權益、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少數股東權益等項目的合計金額,以及合並利潤表中投資收益、凈利潤、少數股東損益等項目的合計金額(單位:萬元)。
回答:
1.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購入時,B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在母公司個別報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
借:長期股權投資180
貸款:銀行存款180
2.2008年末,在編制合並報表時,對B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由成本法調整為權益法。
借:投資收益220
貸款:長期股權投資180
長期應收款40
未減記的長期股權投資=320?80%-220=36(萬元)登記在備查簿中。
註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超額損失確認如下:
投資企業只有在長期股權投資和實質上構成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其他長期權益的賬面價值減記至零時,才確認被投資單位的凈損失,除非投資企業有義務承擔額外損失。
企業擁有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投資凈額的其他長期權益,並有義務承擔額外損失的,在確認應分擔時,應當按照下列順序處理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損失:
①減記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②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不足以抵銷的,以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投資凈額的其他長期股權的賬面價值為限,確認投資損失,並抵銷長期股權的賬面價值。
(3)經上述處理後,企業仍根據投資合同或協議承擔額外義務的,按照預期義務確認預計負債,計入當期投資損失。
註2:這裏說的是什麽?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投資凈額的其他長期權益?通常是指長期應收款,例如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債權,這些債權沒有明確的收款計劃,在可預見的未來也不會收回,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的投資凈額,但不包括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之間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而產生的長期債權。因此,此處抵銷的長期應收款不包括購銷商品產生的5萬元債權。
3.確認B公司在2008年所有者權益變動中除損益以外享有的份額=[400-(520-220)]?(1-25%)?80%=6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60
貸款:資本公積60
4.合並資產負債表抵銷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和子公司所有者權益項目。
借:股本160
資本準備金60
盈余準備金33
未分配利潤?-252 (32-220-64)
貸:長期股權投資60(180-180+60)
少數股東權益-19(45-64)
長期應付賬款-40(抵銷B公司應付A公司的賬款)
註3: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第二十壹條規定,子公司少數股東承擔的虧損超過其在公司初始所有者權益中的份額。公司章程或協議規定少數股東有義務承擔虧損,少數股東有能力彌補的,余額應當沖減少數股東權益。當超額虧損子公司納入合並報表時,少數股東權益項目會出現負值。
合並報表上,少數股東按持股比例承擔當年虧損=320?20%=64(萬元),合並報表中少數股東權益應為225?20%-64=-19(萬元)。
5.合並利潤表中A公司對B公司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抵銷分錄。
借:投資收益-220
少數股東損益-64
未分配利潤?第32年
貸款:未分配利潤?年終-252
6.2008年合並資產負債表中相關賬戶的合並數如下:
長期股權投資= 0;
長期應收款= 0;
長期應付款= 0;
股本= 1000+160-160 = 1000(萬元);
盈余公積=94+530?10%+33-33=147(萬元);
少數股東權益=45-64=-19(萬元);
A公司未分配利潤=136+530?90%=613(萬元);
B公司未分配利潤=32-320= -288(萬元);
合並後未分配利潤=613-288+252=577(萬元)。
註4:甲公司未分配利潤665,438+0.3萬元與合並未分配利潤577萬元相差36萬元,主要原因是:
子公司虧損320萬元,母公司虧損220萬元,少數股東虧損64萬元,故仍有320-220-64=36(萬元)抵銷合並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潤。
2008年合並利潤表中相關科目的合並數如下:
投資收益= 220-220 = 0;
合並凈利潤=530-320+220=430(萬元);
少數股東損益=-64萬元;
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430+64=494(萬元)。
附註5:母公司凈利潤530萬元與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合並凈利潤494萬元的差額為36萬元,差額原因與附註4相同。
註6:母公司A實際承擔子公司B本期虧損256萬元,包括按照權益法調整確認的投資損失220萬元和合並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潤36萬元,即子公司實際虧損320萬元減去少數股東承擔的投資損失64萬元後的余額。在這種情況下,母公司和小股東都按持股比例承擔子公司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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