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意味著檢查會計的意義。它是監督經濟活動(包括財政、金融和金融活動)的壹種方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銀行審計是由獨立於當事人的專業審計人員對銀行的業務活動和會計工作進行強制性的監督檢查,做出評價,肯定成績,揭露不足,以達到維護法律和秩序,促進管理和效率的提高的目的。通過審計,可以確定銀行管理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銀行審計程序
銀行審計的程序是指從接受任務到最終完成任務的整個審計過程的步驟和順序。壹般由準備、實施、終止三個階段組成。
(1)準備階段。審核前的準備是審核的必要條件和基礎。只有做好充分準備,審計任務才能順利完成。這壹階段包括組織準備(確定被審核方和審核的目的、範圍和內容,選擇人員,分配審核任務),收集信息(包括有關文件、賬目和資料),制定審核計劃,確定審核過程等。
(2)實施階段。這是實施審計工作計劃的階段,對保證審計質量、取得審計效果、完成審計任務起著關鍵作用。如果現階段做不到,就無法向被審計單位提出正確的結論和意見。審計組到達被審計單位後,應當根據審計計劃,運用審計方法和技術,查閱被審計部門和單位的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檢查資金和財產,向有關人員進行調查。並對有關信息和數據進行整理、分類、分析和鑒定,實事求是地肯定問題的性質、原因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審計過程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審計機關可以聘請技術人員和有關單位協助,鑒定結論由審計機關確定。
(3)最後階段。審計結束後,審計人員對審計事項做出客觀、準確的評價,寫出審計報告。
三。銀行審計的內容
銀行規劃是壹個全方位、綜合性的審計。這裏主要講的是銀行內部審計。其內容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簡要介紹:即中央銀行審計;會計、財務管理和同業審計;信貸計劃及執行結果的審計;結匯和信托外匯業務審計。
1.對中央銀行的審計
中央銀行審計是金融審計的最高審計機構。對於其他金融機構來說,是權威、客觀、終端的審計。但對於國家審計來說,還是壹個部門的內部審計,也就是本系統分支機構的審計。中央銀行的審計內容是:業務經營的合法性、資本的充足性、信貸規模的執行情況、資產質量、還款能力、經營管理、利潤及其分配以及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
為了強化中央銀行的職能和自我約束機制,有必要開展中央銀行內部審計。其目標是緊緊圍繞金融中心任務,對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企事業單位的金融業務活動、財務活動和管理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和保證中央銀行宏觀調控職能的正常發揮。
中央銀行內部審計的主要任務是:審計國家法律、法令、金融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審計信貸計劃、會計核算、貨幣發行、國庫管理、財務收支、外匯管理、金銀管理等各項業務活動的真實性、合理性、安全性和準確性;審核短期信貸、專項貸款和其他流動資金的使用和效益;審核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有效;審計當月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情況;審計人民銀行、審計機關和上級財政審計部門領導交辦的其他審計工作。
2.會計、財務管理和同業審計
(1)會計財務審計主要包括憑證審計、賬簿審計、賬表審計、會計基本原則執行情況審計、關鍵憑證和空白地區會計檔案管理情況審計等。
憑證審計。憑證審核的基本要求是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包括更正錯誤憑證的審核、憑證傳遞的審核、憑證裝訂和保管的審核。
賬簿審核主要包括總賬、明細賬、賬簿記錄的內容是否完整、符合規定,賬證、賬實、賬賬是否相符。
報表的審核主要包括應上報的月報、季報、半年報、年度決算報告及附表的完整性和及時性,報表與賬目是否壹致,各表是否壹致,各欄數字與表內相關數字是否壹致。
審核會計基本原則的執行情況,主要是兩人是否主管拒絕,錢賬是否主管;保表憑證,是否換人審核;當時賬戶是否支付,賬戶是否折疊;是否當天結賬,檢查總分,通過會計數據具體審計被審計單位基本會計原則的執行情況。
審核空白重要憑證管理和會計檔案管理。對於空白重要憑證管理的審核,主要是檢查空白重要憑證是否建立了“空白重要憑證登記簿”,通過表外科目進行核算;是否有專人保管,經常檢查;是否堅持空白重要憑證的領用、使用和註銷制度;註銷單位剩余空白支票是否全部退回等。對於會計檔案管理的審核,主要審核是否有專人負責會計檔案,是否建立“會計檔案登記簿”,是否有專櫃,銷毀是否經過批準。
(2)財務管理審計,主要包括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審計、利息收支審計、業務收支和管理費用審計、稅務審計、內部資金和財產管理審計等。
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審計主要審查財務收支計劃總體完成情況,收支是否合法、真實、有效,成本率和綜合費用率完成情況。利息收支審計主要審計計算利息的賬目是否正確,計算利息的本金、時間、利率是否正確;實行審計加罰款制度;審核期末應收應付利息等。
業務收支審計,主要審計業務收入是否包括手續費收入、信托業務收入、租賃費收入、金銀業務收入、外匯買賣收入、出納欠款收入、結算罰款收入等。,是合法的、正確的;審計業務費用,包括雙信托業務費用,出納短期費用等。,符合規定,予以批準。
管理費用審計。主要審核個人費用(包括工資、補貼工資、職工福利費)和公務費用(包括會議費、差旅費、公雜費、外事費、低值易耗品購置費、固定資產折舊費、房屋修繕及塔費、租賃費、水電取暖費、電子設備購置費、保險費等)是否)是否符合規定的範圍和標準,是否真實有效。
直接業務費用的審核主要包括是否有鈔票印刷運輸費、金銀業務費、外匯買賣損失、手續費、業務宣傳費、業務印刷費、業務用品費、郵電費、出納費、律師費、安全設施費、勞動保護用品費等。符合規定的範圍和標準,是否存在虛報、截留、挪用等現象。
內部資金審計,主要是審計信貸資金是否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科目核算;審查固定資產資金賬目是否完整,賬實是否相符;審核利潤留成基金的扣繳金額和提取是否正確,利潤留成基金是否按規定建立了業務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能源交通基金,其使用是否符合規定。
物業管理審計主要檢查物業賬目是否健全,賬物是否相符,物業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3)發行、出納、金銀業務審計,主要包括發行業務審計、出納業務審計、金銀業務審計。
發行業務審核,主要考察貨幣發行是否堅持統壹性和計劃性;審查發行庫中發行資金的數量是否合理;殘損紙幣的處理是否符合規定,手續是否齊全。
出納業務審計主要檢查出納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機構、人員、憑證、登記簿等是否健全。按規定配備齊全;審核現金收付業務是否符合規定的操作流程,手續是否完備,營業終了現金收付是否壹致,出納錯付是否按規定處理;檢查倉庫管理是否安全,所有現金、金銀、外幣和有價文件是否在營業結束時繳入。
圖書館;審查現金、金銀的交付是否堅持雙人押運等制度。。
金銀業務的審核主要審查辦理金銀兌換業務的手續是否完備、清晰,帳證與實物是否壹致,有無降色、扣重、漏項;審核金銀配售業務是否有計劃,是否已超過核定指標;審核金銀管理層是否按規定處理損失。
(4)跨行、跨行業務審計,主要包括跨行系統實施信用審計、跨行賬戶審計、跨行印章、抵押、證券管理審計、跨行業務審計等。
跨行系統執行情況審計主要審計跨系統匯劃系統執行情況、對賬系統執行情況、查詢回復系統執行情況。
跨行賬戶審核,首先是對跨行賬戶拓展的審核,比如各級跨行申報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申報上的名稱、行號、賬號、收款行名稱是否清晰;其次,審查跨行賬戶申報的真實性、正確性和完整性,以及明細賬是否建立健全;另外,還要審核同業結匯的情況,比如同業結匯的計算是否正確,是否及時清算。
對聯行印章、質押物、證書的管理審核主要包括對聯行專用章管理的審核,如印章使用範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由專人保管等;稽核聯行密碼管理,如密碼單的啟用、廢止或變更是否按有關規定辦理,密碼單的發送是否按有關制度執行;對空白聯行申報的管理進行審計,如是否登記,是否專人保管,是否嚴格收集等。
同業業務審計主要包括專業銀行和人民銀行的審計、往來單據的審計、同業資金拆借的審計等。
3.信貸計劃及執行結果審計
這壹部分包括計劃管理審計、存款業務審計和貸款業務審計。
(1)計劃管理審計,主要包括信貸計劃執行審計、現金計劃執行審計、信貸資金管理審計、統計數據審計。
信貸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首先審查信貸計劃是否正確執行了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同時審查信貸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如計劃執行報告表中的執行數字是否正碘,書面報告是否清晰,是否達到上級下達的指標和要求,執行進度是否滿足需要。
現金計劃執行情況的審核,主要審查現金計劃的執行是否與信貸計劃的執行相適應,現金管理是否認真執行了國家現金管理規定。
信貸資金管理審計主要檢查各行是否在上級行批準的信貸計劃和貸款計劃內及時合理分配轄內各基層單位的資金計劃數字,是否定期檢查轄內基層單位的資金使用情況,是否靈活調度轄內資金,是否落實了貸前資金分配和專項資金管理的規定,是否不能有頭寸、無指標放貸。
統計數據的審核主要包括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保密性。
(2)存款業務審計主要包括單位存款審計和儲蓄存款審計。
對單位存款的審計,首先要審計單位存款基本規定的執行情況,然後審計存款賬戶的管理情況,如開立基本賬戶的單位是否符合要求,專用賬戶的開立和存取是否符合要求,輔助賬戶和臨時存款人是否符合要求,開戶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存在違規賬戶等。
對儲蓄存款的審計,首先審計儲蓄原則的執行情況,存儲單位是否堅持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計息和為儲戶保密的原則;其次,審計儲蓄政策的執行情況;最後,審核儲蓄所的服務質量。
(3)貸款業務審計,包括工商貸款審計、基本建設貸款審計和技術改造貸款審計。
工商貸款的審計首先要審計貸款制度和貸款原則的執行情況,如貸款對象是否符合規定條件,貸款是否堅持計劃貸款、相應物質保證和及時還款三原則,貸款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貸款用途是否按規定辦理;其次要審計工商貸款的經濟效益,包括銀行和企業內部的經濟效益。
基建審計首先要審計基建貸款的合理性,如貸款是否符合下列條件;(1)產品有市場,生產工藝過關;(八)生產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動力和運輸條件已經落實,有可靠的“三張皮”處理方案;②施工條件已具備,施工用地、設備、材料和施工力量已安排落實。④總投資和回收期計算困難、可靠,能按期還本付息。②引進國外技術和設備的配套貸款必須有中外雙方簽訂的正式合同協議,外匯資金必須落實。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之壹的,不能提供貸款。其次,要審核基建貸款計劃的執行情況,如貸款是否超過計劃數,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投向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等。最後,對基建貸款的經濟效益進行審計,通過貸款資金發放率、貸款資金運用串、貸款回收串、貸款收息串對銀行內部經濟效益進行考核。通過建設期、新增固定資產、新增生產能力、達到設計能力所需年限、年產值、年利稅、單位生產能力投資、投資回收期、貸款償還期等,評估貸款項目本身的經濟效益。
技改貸款審計主要包括技改貸款發放程序和使用情況的審計、技改貸款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技改貸款還款來源的審計、技改貸款經濟效益的審計。要註意貸款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是否支持盲目改造和重復建設。
4.結算、信托和外匯業務審計
(1)結算業務審計主要包括結算原則執行情況審計和結算方式審計。
對結算原則執行情況的審計,主要檢查結算三原則是否得到嚴格執行:①款項和貨物是否“還清”,有無拖欠;⑨是否“維護收付款雙方的合法權益”,是否符合拒付或逾期付款的規定;③是否堅持“銀行不予貸款”的原則等。
結算方式審計包括審計異地結算,包括審計異地托收承付結算、審計異地委托收款結算、審計匯兌結算、審計匯票結算、審計信用證結算、審計異地額度結算等。其次,審核同城結算,包括支票結算審核、支付授權結算審核、無托收承付結算審核、同城托收承付審核。第三,對農副產品采購結算進行審計,包括現金結算和轉賬結算審計。
(2)金融信托業務審計主要包括信托存款和投資審計、委托業務審計、代理業務審計、租賃和咨詢業務審計等。
對信托存款、貸款、投資的審計,主要審查資金來源是否符合要求,利率上浮是否符合要求,繳存準備金是否符合要求;對於貸款,主要審查信托貸款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審查補償貿易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是否符合規定和要求;對於投資,主要考察投資項目是否可行,是否經過審批,投資管理是否合理。
委托業務審計主要審查委托貸款、委托投資、委托公益金、委托個人任職等各類委托業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了協議職責。
代理業務的審計,包括代理發行股票、債券的審計,信貸簽證業務的審計,代理催收債務的審計,代理收付的審計,代理保險業務的審計,主要審查代理業務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是否存在貪汙盜竊行為。
租賃和咨詢業務審計。對於租賃業務,主要審查租賃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租賃設備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合同是否已履行;咨詢業務主要考察收費是否合理。
(3)外匯業務審計,主要包括外匯存款業務審計、外匯貸款業務審計、國際結算業務審計等。
外匯存款業務審計主要審查外匯存款的合理性、外匯存款資金來源和用途是否符合規定、外匯存款利率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外匯存款支付能力等。
外匯貸款業務審計主要檢查各類外匯貸款及其投向的合理性,貸款期限和利率政策的執行情況,外匯貸款的經濟效益和質量。
國際結算業務的審核主要從出口貿易和進口貿易兩個方面進行,以及它們對應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
出口貿易結算業務的審核包括:信用證結算業務的審核,主要審查信用證的手續是否完備,單據是否齊全;出口收結匯業務的審核主要是審查托收單據(開具的匯票)是否符合要求,買賣雙方合同的付款條件和托收要求是否明確。
進口貿易結算業務的審計,包括:信用證結算業務的審計,重點是信用證的開立和支付;進口收結匯業務的審核,重點是進口收匯的單證和匯票是否按規定程序辦理。
出口收匯審核主要審查銀行是否按規定及時結匯,企事業單位是否存在境外存在的問題。
進口付匯業務審核主要檢查銀行進口付匯是否符合批準的用匯計劃和用途,銀行是否堅持要求企事業單位在開立進口信用證時提供外匯額度、用匯指標和外匯管理部門批準的配套人民幣。
四。銀行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是審計人員在審計結束時客觀評價審計結果而撰寫的書面報告,是審計結論的正式文件。
編制審計報告不僅要用簡潔的語言系統、準確、清晰地總結和記錄每壹項審計事項的最終結果,而且要對每壹項審計結果做出客觀、準確的結論。同時,要認真總結典型經驗,肯定成績,指出違反方針政策的主要責任者,查明過失者或犯罪人員,以便改正錯誤,吸取教訓。所以寫審計報告很重要。
想要意義。
編寫審計報告壹般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①審計任務的描述。
②審計範圍和起止日期。
②審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④審計結果的評價。
(2)相關信息。這是審計報告的重要部分。不僅要說明審計結果、審計記錄內容、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數據和結論,還要證明審計報告中評價或意見的正確性。由於審計過程中獲得的信息多種多樣,因此有必要有選擇地、有針對性地寫好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