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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關系形勢和政策文件

隨著全球化的深入和發展,全球化引發的許多國際關系問題日益受到政界和學術界的關註。以下是我推薦給妳的2017國際關系形勢與政策論文。希望妳喜歡!

國際關系形勢和政策文件第壹部分

國際關系中的道德

摘要:不同理論流派的學者對國際關系中的道德問題有不同的看法,同壹理論流派內部也存在分歧。通過對語義學中道德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國際關系中的道德問題並不在於“有”與“無”的“道德存在”,而在於如何對待和運用它們的“道德選擇”。不同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方面的認識和差異,反映了國際關系中道德現實和道德選擇的多樣性和復雜性。

關鍵詞:國際關系,道德,國際倫理,氣候變化

關於國際關系中的道德問題,“無”與“有”通常是學術爭論的焦點。壹種流行的分析方法是給現實主義貼上“非道德”的標簽,將其與“道德主義”相提並論,作為對抗的兩端。這是Own Harries [1]采用的方法,國內學者史斌也認為以“非道德”著稱的現實主義和法理-道德。在講究科學方法和價值中立的美國,很多學者也把理性主義和道德主義作為不可調和的矛盾來反對[3]。更多的中國學者強調國際關系中道德的復雜性和倫理傳統的多樣性,認為應該采取更加靈活和寬容的態度[4]。

本文首先列舉了國際關系中關於道德問題的流行觀點,然後從語義的角度分析了上述論點,即道德概念的內涵以及國際關系中的道德作為這壹概念的延伸。它認為,國際關系中的道德問題與“有”與“有”的“道德存在”無關,而是如何對待和運用它們的“道德選擇”。第三部分將以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為例簡要說明這壹觀點。文章的結論是:道德選擇,從根本上說,只有觀點的分歧,沒有絕對的對錯,只有“兩害相權取其輕”或“優中之優”,而不是絕對的善惡比較。

1.爭論

談到國際關系中的道德問題,不同理論流派的學者觀點不壹,同壹理論流派內部也有分歧,但能被學術界普遍接受的觀點大概有六種。下面簡單列出的觀點,前四種通常被認為包含在現實框架內,後兩種可以概括為唯心主義的論點。

最極端的立場可以定義為“不道德主義”。這種立場認為,在國際政治中沒有道德立場,國家考慮道德義務不僅是不必要的,甚至是危險的,這也意味著“不道德”的行為有時是必要的[5];“國家外交政策沒有道德”“外交政策和國際政治本質上是不道德的活動”[6]。

第二種觀點主張“道德相對性”理論。這種觀點懷疑道德原則的普遍性,或者雖然不贊成道德的相對性,但仍然認為具有普遍性的道德原則是極其有限的,比國內的政治領域更沒有約束力。例如,卡爾認為:“這些所謂的絕對的、普遍的原則根本不是原則,它們只是特定時期根據對國家利益的特定解釋而制定的國家政策的潛意識反應”[7]。凱南指出:“妳不能認為妳的道德價值觀對任何地方的人都是必然正確有效的”[8]。

另壹種流行的觀點是“國家原因”。它強調“個人道德”與“國家道德”的區別,把國家作為道德訴求的對象,把國家人格化,賦予國家利益以道德內涵[9];認為國家本身是價值的源泉,而不是達到其他目的的必要手段。國家本身就是道德力量和高級善[10]。由此看來,“不戰而屈人之兵”並不是基於“不戰”或“不殺”的道德觀念,而是基於成本收益分析中國家利益的需要。

更溫和的觀點可以稱之為“有限道德”。這種觀點認為,國家及其政治代理人可以發揮有限的道德作用,但必須有利於促進國家利益,或者至少不損害國家利益[11]。

第五種觀點是“情境倫理”或非完美主義。這種觀點從堅持道德原則出發,既強調實用性,又堅持道德倫理的應有指導作用,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政治中的道德倫理問題,確定道德倫理態度。

最後壹種立場可以稱為理想主義或道德主義。“堅持任何政治手段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符合根本倫理”[12]。“適用於個人道德的* * *同樣的原則——同情、慷慨、寬恕、善良和寬容——也適用於國與國之間的相互關系”[13]。康德創造永久和平的思想是壹種建立在普遍道德基礎上並受其影響的“民主和平論”,它也把民主作為壹種可以推廣到全世界的價值取向。

在圖1中,不道德主義和道德主義被視為兩個不可調和的派別,是國際關系中道德爭論的焦點。廣義範圍內有各種溫和派、左傾派或右傾派。為了不被繁雜的標簽所迷惑,有必要從語義學的角度厘清國際關系的道德概念。

2.國際關系中的道德與道義:概念內涵與外延。

《柯林斯英語詞典》對道德有三種解釋。a .道德是關於哪些行為是正確的和可接受的,哪些是錯誤的信念;b .道德是在壹定社會或特定人群中普遍接受的關於人類行為的原則和價值體系;c .道德是指壹個行為正確或可接受的程度。

從這個定義可以概括出道德概念的三個內涵:第壹,道德是壹種信仰,認為壹切事物或行為都有對錯,都有善惡美醜之分。人們必須從道德的角度看待事物和行為,在各種價值判斷中做出選擇。第二,道德是壹個信仰體系。當壹個群體(無論是個人還是社會)擁有某種或某些被廣泛接受的信念時,就會形成壹種普遍的或某種程度上普遍的道德觀念。所謂物以類聚,人以群分,群體與道德認同互為條件:群體內的互動不僅形成和調整個體的道德信念,也為群體的維系提供基礎。第三,道德是評價標準,個人或群體根據自己的道德觀或普遍的道德觀來評價壹種社會行為。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角度來看,不同的社會存在決定了對不同的個人或群體的評價標準必然不同。從辯證唯物主義的角度來看,同壹個人或群體,在不同的時代和環境下,評價標準可能是不同的。

我們將把這壹概念擴展到國際關系領域。根據道德的內涵,我們可以這樣擴展道德的定義。國際關系中的道德是:a .對國際行為的是非和可接受性的信念;b .壹些國家或國際社會普遍接受的原則和價值體系;c .國際行為的道德評價。

首先,任何承認國際行為是可評價的人都承認國際關系中道德的存在。從這個角度來看,即使是“非道德主義”也有道德的概念,在實踐中也是如此。馬基雅維利否認君主應受道德約束,但同時又積極評價君主(國家)的行為,但他評價國家道德的標準與個人不同。同時,他壹直沒有忘記普世道德的影響。他認為君主不需要具備“善良、守信、誠實、仁愛、虔誠”這樣的品質,但“有必要顯得具備”[14]。為什麽他要“看起來擁有它們”?顯然,是因為人們認同這些品質,認為它們是好的、正確的、必要的。上面列舉的所有觀點,其實都承認不同程度上存在對錯行為。“道德相對性”懷疑道德原則的普遍性,但不否認道德的存在;“國家理性”所強調的“國家利益”本身就是壹種道德原則,認為堅持“國家理性”是好的、正確的;“有限道德”和“情境倫理”的原則也肯定了道德的存在。總之,與個體行為相比,在國際關系領域,國家行為也是有對有錯的。

第二,國際關系中的普遍道德。家庭倫理是建立在中國大多數人認同的基礎上的,所以成為社會普遍接受的價值取向。如果有國際道德,它應該基於國際社會大多數行動者的承認。那麽事實上有這樣的道德準則嗎?哈裏斯在文章中列舉“國家道德”的觀點時說,“國家存在的本質是提高和保護自身及其公民的利益,其道德必須與這壹目標相協調。”“那些執行外交政策的人的主要責任不是解釋他們自己的道德觀點或偏好,而是確保他們客戶的利益。”“壹個政治領袖的責任是他的人民的福利和國家的健康發展,而不是他自己靈魂的純潔,這兩者並不壹定壹致。”“道德主義”立場與之有本質區別。“國家的行為沒有錯,因為適用於個人的道德判斷標準也適用於國家”[15]。可見,他們所列舉或解釋的只是某個群體的價值體系,而不是多數人認可的“普世”價值體系。從這壹方面可以得出兩個結論:第壹,雖然世界上有壹些國家甚至大部分國家認可的道德原則和價值體系,但在國際關系領域並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普世道德。此外,不同國家對不同道德原則和價值體系的認可可能會相互沖突。更嚴重的是,這種基於認同的沖突遠比基於利益的沖突更難調和。比如“人權高於主權”與“不幹涉內政”的沖突,以及基於宗教認同的種族沖突等等。第二,不排除這樣壹種可能,隨著人類之間交流的日益密切,國家提供個人道德認同的能力逐漸減弱,逐漸受到更廣泛群體(國際社會或世界社會)的挑戰。這個更廣泛的群體有機會為更廣泛的人群提供道德認同,而更廣泛的道德認同又會為真正普遍的道德觀念的形成創造條件,所以人類才有可能建造壹座道德“巴別塔”。

第三,國際關系中的道德評價是國際關系主體根據自己的道德標準對國際行為做出的價值判斷。這種評價是主觀的,不同的國家會做出不同的判斷,甚至同壹個國家在不同的時間也會有所不同。比如他們也持“國家原因”的觀點,但不同時期國家利益的定義和國家需求的價值取向可能會有很大不同,所以國家對國際行為的評價也會相應變化(比如不同時期美國對阿富汗政府和伊拉克政府行為的評價)。中國對非援助采取不附加條件、不幹涉內政的政策,在中非等大多數國家看來是正確的、道義的。但歐美等發達國家來評判,是不正確的,也是不道德的。道德評價中的主體性不僅存在於不同的層面,而且會導致嚴重的差異、對立和對抗。

綜上所述,從其含義的第壹個方面來看,道德在國際關系中的存在是毋庸置疑的。然而,關於道德同壹性即普遍道德的存在,以及道德評價,由於國際關系的國家中心特性和道德標準的主觀化,存在著各種相互競爭甚至相互沖突的觀點。因此,國際關系中的道德爭論不是壹個簡單的存在或不存在的問題,而是壹個更加復雜的“道德選擇”問題。正如肯·湯普遜所說,這“不是對與錯的爭論,而是權利與權利的爭論,這使得問題的解決變得極其復雜[16]。

不可否認的是,國際關系中的道德痕跡總是缺席和隱約出現。重要原因是,道德與價值、經濟與利益、政治與權力往往作為國際行為的各種屬性混雜在壹起,難以區分。當小布什宣布對伊拉克開戰時,很多人認為他是為了石油而戰,也有人認為這是美國爭奪全球霸權的重要壹步。小布什宣傳的原因之壹是“自由”。國際關系和價值判斷的復雜性,使得人們很難對壹種國際行為做出壹定的評價。比如,很多學者從國家利益的不道德角度研究各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問題上的分歧,有關國家的舉動也讓人覺得在這個問題上很難找到道德解釋的立足點。接下來,本文將簡要分析這壹問題,解釋國際關系倫理的現實,並應用上面列出的六個觀點解釋這壹問題。

3.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視角下的國際關系倫理

人類對氣候變化和減排的關註源於近200年前法國科學家提出的溫室效應理論。1908年,瑞典科學家阿拉紐斯發表專著,首次提出人類活動將極大影響地球氣候,未來幾個世紀人類排放的二氧化碳比例將增加到顯著水平[17]。然而,半個多世紀過去了,人們仍然對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采取了“可以接受”的態度,甚至給出了“道德”的評價[18]。

相比之下,減排幾乎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的普遍道德。就連壹向無所作為的美國,也在2008年4月17日發起了第三次“主要經濟體能源安全與氣候變化會議”,提出了到2025年本國溫室氣體排放量不增加的目標。

雖然國際上對減排幾乎有了共識,但誰承擔什麽責任卻沒有定論。原因很簡單:所有國際參與者都有自己難以放棄的利益。此時,“國際道義”讓位於國家利益。歐盟占世界排放量的份額只占15%並且會從趨勢上減少,而門檻國家的份額自然會增加。換句話說,沒有人能夠逃避這壹全球責任。“這個* * *共擔責任是基於‘情境倫理’,因為歐盟的排放量比較小(15%),而且隨著未來新能源的使用,減排對歐盟國家自身利益的影響並不大。提出“* * *共擔責任”既沒有削弱自身利益,又堅持了道德倫理,這也是歐盟國家積極倡導減排的原因之壹。

壹些發展中國家,如中國,采取了“有限道德”的態度。提出“總賬”的“* * *同責異責”。“總賬”是基於排放時間和總量的計算,這就要求發達國家區別對待發展中國家。發達國家應率先減排,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這個原則就是在保護發展中國家利益的基礎上履行道德責任。

不同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方面的認識和差異,反映了國際關系中道德現實和道德選擇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在同樣的道德壓力下,不同的國家根據自己的價值判斷、觀念和原則,在“責任”、“義務”和“利益”之間做出不同的道德選擇。他們的國際行為根本上沒有絕對的對錯之分,只有“兩害相權取其輕”或“孰優孰劣”而不是絕對的善惡對比。在減排問題上是這樣,其他國際行為也是這樣。

參考資料:

[1]Own Harries,“權力、道德和外交政策”,Orbis,2005年秋季,第599-612頁。

[2]史斌:《“非道德”政治理論的道德訴求――國際關系中的現實倫理思想分析》,載《歐洲》2002年第1期,第1-11期。

[3]Fred M. Frohock,“理性、道德和不可能定理”,《美國政治科學評論》,第74卷,第2期,1980,第373-384頁,以及Viktor J. Vanberg和Roger D. Congleton,“理性、道德和退出”,《美國政治科學評論》,第86卷,第2期,1992,第418-431頁。

[4]何懷宏:“國際倫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載《國際政治研究》2007年第3期,第5-7頁;石:民族倫理傳統與中國倫理觀,載《國際政治研究》2007年第3期,第19-20頁。

[5][意大利]尼科洛?馬基雅維利。王子。反式。潘漢典。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第73-75頁。

[6]自己的困擾,“權力,道德和外交政策”,第600頁。

[7][英]愛德華·卡爾:20年的危機(1919-1939):國際關系研究導論,秦亞青譯,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5年。

[8]喬治·凱南(1954)。《美國外交政策的現實》,普林斯頓,新澤西: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54,第47頁。

[9]儲樹龍,耿勤主編:《世界,美國與中國:新世紀國際關系與國際戰略的理論探索》,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53頁。

[10]傑克·唐納利,“二十世紀的現實主義”,載於特裏·納爾丁和大衛·r·梅佩爾編輯的《現實主義》。,國際倫理傳統,劍橋:劍橋大學出版社,1992,第85-111頁。

[11]施斌:“非道德”政治理論的道德訴求――國際關系中的現實倫理簡析,第2頁。

史:歷史?道德?好處?觀念——談國際關系的理論思想,載《歐洲研究》2003年第5期,第143-149頁。

[13]自己的困擾,“權力,道德和外交政策”,第600頁。

[14]馬基雅維利:《君主論》,第74頁,第84-85頁。

[15]自己的哈裏斯,“權力,道德和外交政策”,第601-605頁。

[16]肯尼斯·w·湯普森,《道德價值觀與國際政治》,《政治學季刊》,第88卷第3期,1973,第368-374頁。

[17]徐在榮:從科學到政治:全球變暖的歷史演變,《歷史月刊》,2003年第4期,第115頁。

【18】Alan ius還預計,二氧化碳比例增加導致的全球變暖將為人類帶來更豐富的農作物,造福快速增長的人類。見徐在榮:前引,p. 115。

註意並釋放:

1.秦大河:氣候變化的事實、影響及中國的對策,《外交學院學報》,2004年第3期。

國際關系形勢與政策文件第二部分

國際關系中的情感

國際關系中的情感問題已經成為當前國際關系理論中微觀研究的焦點。目前研究情緒基本上有兩條路徑:壹是動態分析,主要包括分析情緒是如何產生的,產生的機制有哪些,情緒如何導致合作與沖突,變量之間的因果機制是什麽,情緒如何建構同壹性或同壹性;二是靜態分析,包括情緒的類型學分析(即人與人之間或國際上存在多少種類型的情緒)和情緒的性質分析。本文認為有三種情緒,即作為交換資源的情緒、作為行為動機的情緒和作為互動結果的情緒。這三種情緒之間有著密切的關系。

關鍵詞:國際關系;情感;交換資源;情感動機;交互結果

壹.導言

情感是人際關系的維護者,也是壹種可以分裂社會的力量。從面對面的人際交往到構成現代社會的大型組織系統,情感是推動社會現實各個層面的關鍵力量。然而,情緒研究並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著名情感研究者喬納森·特納說:“?對情緒的研究壹直是無形的?至少近幾十年是這樣。在這門學科(指社會學)的創始人中,很少有人對情緒的任何細節進行研究。”直到20世紀70年代,情緒研究才成為壹門新學科。在此之前,“完全忽略了情感這個主題”。[1](1?2)國際關系中的情感研究狀況更差。直到冷戰結束,特別是2000年以來,才有少數學者探討情感在國際政治中的作用,如內塔·克勞福德、安德魯·羅斯·麥克德莫特、斯蒂芬·羅森、理查德·內德·勒博和郝托德。(1)近年來,中國學者在情感研究方面也取得了成就[2]。歸納起來,現有的研究成果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主流國際關系理論是有情感基礎的,國際關系理論並不排斥情感成分。建構主義的集體認同理論、自由主義的合作主張、民主與和平理論、現實主義的均勢聯盟理論等。都含有情感的成分,所以用情感來分析國際關系主流理論是有道理的。[2]

第二,情緒幫助而不是傷害理性,理性決策需要情緒的輔助,即使在看似完全理性的狀態下,情緒也在發揮作用。著名經濟學家羅伯特?羅伯特·弗蘭克指出,我們可以假設存在純粹理性的人,他們的行動只是受私利的驅使,於是出現了壹個新的問題:如果每個人都只關心自己,對他人漠不關心,社會秩序如何維持?弗蘭克認為,情緒可以解決行動者對集體目標和社會價值的承諾,情緒會調節理性,培養助人行為。弗蘭克還認為,人們在社會情境中通過各種微妙的線索交流情緒,這些線索在預測他們將如何行動方面發揮著重要的象征作用。所以理性甚至利己都要註意情感方面。[3]

第三,情緒對合作和沖突有重要影響。情緒誘導合作主要集中在情緒誘導下的群體認同和聯盟的研究。[2]相比之下,情緒往往會導致沖突。著名的情感社會學家托馬斯·舍夫和雷辛格。

上述研究豐富了人們對國際關系中情感的理解。本文試圖從靜態的角度來理解國際關系中的情感,這是對情感本質的界定。當然,這個定義並不是要列舉國際關系中存在多少種不同的情感,而是從性質判斷上概括國際關系中的情感形式。筆者擬先分析情感與理性的關系。這雖然是情緒研究中的老問題,但確實是所有情緒研究都必須明確和肯定的根本問題。然後分析了情感的三種形態,即作為交換資源的情感、作為行為動機的情感和作為互動結果的情感。

第二,理智與情感

雖然國與國之間的情感互動非常頻繁,國際關系的整體研究排除了情感上的關註,但深刻的原因在於國際關系的理性規則。情感被認為是非理性的,甚至是反理性的。情感和欲望、意誌壹樣,被認為是國際沖突和戰爭的根源。因此,只有依靠國家和領導人的理性及其邏輯、審慎和推理,才有可能實現國家利益和維護世界秩序。不得不說,情緒確實有負面的國際政治效應。比如仇恨往往會帶來不假思索的戰爭沖動。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盡管心理學家和情緒社會學家對人類有多少種基本情緒無法達成壹致,但基本知識是快樂(如愉悅、喜悅和滿足)、恐懼(恐怖、焦慮)、憤怒(仇恨)和悲傷(悲傷和難過),這說明人類的基本情緒大多是負面的。但是,負面情緒的數量優勢並不能掩蓋情緒的正面效應。壹方面,負面情緒可以帶來壹些積極的動力,比如憤怒和悲傷,也可以帶來努力。另壹方面,積極情緒本身具有巨大的積極作用,如情緒信任是維持群體認同、凝聚力和團結的根本動力。

進壹步分析,不難發現國際關系理論中理性與情感的絕對劃分是有問題的。維爾弗雷多·帕累托強調理性是壹個中性詞,所以非理性不是壹個貶義詞。非理性是情感,不需要理性(即理智)的支持和確認,情感本身是自由自足的。換句話說,理性和非理性的區別,並不是人們簡單理解的“好聰明”和“壞笨”,理性和情感可以各司其職。哈貝馬斯(J?Rgen Habermas)認為,壹個分裂的社會為人類理性和情感的分裂和發揮作用提供了前提。因為社會分為制度和生活世界,理性的原則支配著制度,而生活世界由情感支配,它以理性安排利益和效率,以情感給予我們協調和平衡[6](138)。

如果說以上只是說明感情有獨立的空間和運作過程,更徹底的傾向是把理智和情感融為壹體。事實上,情感和理性絕不是涇渭分明的。著名政治心理學家G·E·馬庫斯認為:“短語?情緒和認知?(情感和認知)可能會給人壹種壹方占優勢的印象。但是,更有可能的是,沒有情感評價和認知評價的對比,只有情感?只)評價和認知加情感評價。幾乎不可能有壹個缺少情感內容或情感影響的思考對象。”[7]馬庫斯的話實際上說明了,無論是行為者的心理(如認知、需求、態度、評價)還是行為,都必然包含著情感的成分,而且情感的作用相當重要和明顯。這告訴了我們另壹個道理:有情感能量的人和國家②不要只是嚴格按照事實或邏輯行事,無論什麽情況,即使是理性的行動也摻雜著情感因素。其實現在的人格心理學、社會心理學、情緒社會學都有壹個基礎知識,就是情緒是行動的動機中壹個非常強大的因素。情感發動理性,支持理性,幫助理性找到目標。只要有針對性的行動,總會伴隨著相應的情感付出和回報。盧梭認為,人類的理性和情感是互利的。壹方面,人的理性可以通過情感活動來完善,所以很難想象“既無恐懼又無欲望的人會費心去思考”;另壹方面,情感的發展受到人的知識的影響。對於任何事情,人們有了概念之後,才會想要或者害怕。“不然純粹是本能沖動。”[8](82?83)培根表達了類似的觀點:“人的理性不是幹光的,而是意誌和情感浸泡在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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