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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年度末無余額賬戶

今年的利潤。

(1)將本科目年末余額反方向記入上壹科目發生額。例如,當壹個賬戶年末有借方余額時,結賬時,在貸方發生額壹欄填此余額(如果余額為貸方,則作相反記錄),在匯總壹欄填“結轉下年”字樣,在“借或貸”壹欄填“平”字,在余額壹欄填“元”符號,表示該賬戶已結清。

(2)“本年累計數”第二行,應同方向將年初余額記入金額欄,並在“匯總”欄填列“上年結轉”字樣。在下壹家銀行登記年終余額。如果是借方余額,在貸方發生額欄填列,否則,借記,在“匯總”欄填列“結轉下年”字樣。

同時,在銀行底部加借方、貸方合計數,並在“匯總”欄填“合計”字,“借或貸”欄填“平”字,在“余額”欄“元”欄填“0”符號,以表示賬目已平衡。

擴展資料《公司法》第166條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將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提取。”

即公司會計人員應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直至“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賬戶余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50%。要特別註意的是,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所以這裏的“註冊資本”不等於“實收資本”科目的余額。

《公司法》第166條也規定:“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也就是說,會計人員用來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的,不僅僅是當年的利潤,而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剩余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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