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不同的性質。會計法律制度由國家機器強制執行,具有很強的他律性;會計職業道德主要取決於會計從業人員的自覺性,具有很強的自律性。
(2)作用範圍不同。會計法律制度重在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使結果合法化;會計職業道德不僅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外在行為,還要求調整會計人員的內在精神世界。
(3)實現形式不同。會計法律制度是由國家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通過壹定的程序制定的,其表現形式是具體的、明確的、正式成文的。會計職業道德來源於會計人員的職業生活和職業實踐,其表現形式既是明確的成文規定,也是不成文的規範,存在於人們的意識和信念中。
(4)實施保障機制不同。會計法律制度由國家強制力保障;會計職業道德不僅有國家法律的相應要求,還需要會計人員的自覺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