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活動經費可否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答:《中央組織部關於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第二條黨費使用的規定:2.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範圍是: (1)培訓黨員; (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 (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 《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規定,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應由企業統壹負擔的公司經費等。 《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不得承擔屬於個人的下列支出: (壹)娛樂、健身、旅遊、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 (五)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符合規定的黨員革命傳統教育的費用支出,通常應從黨費中列支,黨費列支範圍以外的黨員活動必要和合理支出,會計上可以在管理費用科目下設明細項目核算,但個人支出企業不得承擔。 列支在管理費用中的這部分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能否扣除,應根據所在地區稅務機關的口徑處理,以下地方文件僅供參考。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企業黨建活動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浙地稅函[2007]446號)規定,企業為本單位中國**組織活動提供必要條件的支出,允許在發生年度據實稅前扣除。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若幹業務問題通知》(遼地稅發[2010]3號)第四條規定,私營企業黨組織活動經費憑借合法票據及相關手續據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