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字[2007]39號第三十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行註冊管理。會計人員按規定接受培訓,考核合格(或視為完成繼續教育培訓),取得相關證書後,應在90日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相關證書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部門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培訓機構或單位向同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提供培訓信息的除外)。所以不用考,然後要去當地財政局拿考試合格的繼續教育培訓證。詳情咨詢當地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