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土地的會計分錄
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土地價值應計入“固定資產——房屋”,會計分錄如下:
法院下達執行拍賣的判決後
借:固定資產清算
累積折舊
貸款:固定資產-房屋
借方:應付賬款(因為欠別人錢,法院要強行扣款還債)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最終轉移收入
借:固定資產清算
貸款:營業外收入
包含在無形資產中:購買土地所支付的契稅和同壹土地的價格。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款:銀行存款
土地使用權價值確定後,按合同約定按月攤銷,最低合同期限不得少於30年: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款:累計攤銷
房地產企業:
借:開發成本——購買土地所支付的價格。
貸款:銀行存款
壹般工商企業固定資產的建造:
借:在建工程。
貸款:銀行存款
什麽是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超過12個月並達到壹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什麽是固定資產清算?
固定資產清理是指資產的鑒定、報廢、核銷、殘值處理等工作。對於因磨損而喪失生產能力,遭受特大災害和事故,或因陳舊而必須淘汰更新的固定資產。經過技術鑒定和經濟評價,固定資產確認報廢並轉入清理,意味著固定資產退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原有固定資本投資相應減少。因此,會計上應取消資產的原價和折舊,同時沖減固定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