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承包企業結算工程價款時,應按追加的工程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二)企業自營的在建工程收到工程材料、企業原材料或庫存商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材料”、“原材料”、“庫存商品”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應分攤的成本差異應同時結轉。
上述事項涉及增值稅的,結轉相應的增值稅。
應由在建工程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輔助生產部門為項目提供的水、電、設備安裝、修理、運輸等勞務,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等科目。
(三)在建工程發生的管理費、征地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應交稅費等,借記本科目(待攤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發生的借款費用符合借款費用標準資本化條件的,借記本科目(待攤費用),貸記“長期借款”、“應付利息”等科目。
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報廢或毀損,扣除剩余材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後的凈損失,借記本科目(待攤費用),貸記本科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如果在建工程全部報廢或毀損,應按其凈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建造期間,工程材料因盤虧、報廢、毀損而發生的凈損失,借記本科目(待攤費用),貸記“工程材料”科目;工程材料的盤盈或處置凈收益,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在建工程聯合負荷試車發生的費用,借記本科目(待攤費用),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試生產中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或轉化為庫存商品的,借記“銀行存款”、“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待攤費用)。
上述事項涉及增值稅的,結轉相應的增值稅。
(四)建築工程完工後已領出的剩余材料,辦理材料退回手續時,借記“工程材料”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計算分配待攤費用,借記本科目(XX工程),貸記本科目(待攤費用);結轉在建工程成本時,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XX工程)。
(六)企業在油氣勘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鉆探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