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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非法提供虛假文件罪的刑罰是什麽?

妳好,第229條提供虛假文件罪。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和法律服務職責的中介機構人員故意提供虛假文件的。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前款所列人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提供虛假文件罪的客觀要件

提供虛假文件罪的客體是國家工商管理系統。我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規定了嚴格的條件。比如《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第152條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的最低限額。這對於建立工商企業制度,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利益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故意或者過失提供虛假文件的行為,可能導致不具備設立條件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這破壞了《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阻礙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公司的有效管理。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客體是評估事務所、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關於公司設立或者經營的各種虛假證明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評估報告。資產評估事務所和評估師對公司發起人以產品、工業產權、專利技術抵減註冊資本出具的評估報告或證明。

(二)驗資報告。註冊會計師或審計師檢查公司的註冊資本,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3)驗證報告。註冊會計師除了驗證資本情況外,還應審核公司最近三年的招股說明書、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公司經濟利潤表、公積金提取表,然後出具驗證文件。

(4)審計報告。審計師審計公司的各種業務,然後出具審計報告。

(五)其他報告。如會計報表、律師法律意見書等等。

(二)提供虛假文件罪的客觀要件。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客觀上表現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這裏所謂的證明文件,是指資產評估報告、驗資證明、驗資證明、審計報告等中介證明。所謂虛假證明文件,是指上述證明文件的內容不符合事實,不真實,或者捏造、捏造、隱瞞事實真相。假的,可以是全部假的,也可以是主要內容假的。就其性能而言,因各種證明文件的內容不同而五花八門。例如,資產評估師明知公司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折價的資本或股本與實際不符,或高於其實際價值,或低於其實際價值,但仍不指出,仍出具評估證明;或者公司提出的折價金額本來是符合實際情況的,但卻故意壓低或擡高產品、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的折價金額或股本。驗資人員明知公司發起人未出資或者未足額出資,證明其已出資或者未足額出資;或者說別人完全出資了卻沒有完全出資。核查人員明知公司財務報告內容不真實,將對股東和社會公眾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對公司財產的會計處理隱瞞或者作出可能損害股東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利益的虛假報告。審計人員代表國家,發現股份公司的招股說明書、當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財務變動表,以及連續三年的經營狀況有虛假而忽視或幫助公司弄虛作假。

提供虛假文件的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能構成犯罪。情節不嚴重的,即使提供了虛假文件,也不能以提供虛假文件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提供虛假證明;違法所得數額巨大;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給公司、股東、債權人及其利益相關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為公司非法發行股票、低價轉股、低價出售國有資產、虛假出資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虛假證明;造成不良影響的;等壹下。

(三)提供虛假文件罪的主要構成要件

提供虛假文件罪的主體是具有壹定身份的特殊主體。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下列人員可以成為提供虛假文件罪的主體:

(1)資產評估師。設立的公司發起人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為自己的股份的,其在公司中的股份數額應當經資產評估師評估,並出具相應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2)註冊會計師。公司設立的發起人壹次性繳足股款,由公司章程規定或者事先約定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單位出具收據;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應該有足夠的註冊資本。對於發起人認購股份和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註冊會計師應當認真核實有關賬目,予以驗證,並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3)審計人員。審計人員代表國家對擬依法設立的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包括股份公司的招股說明書、當期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會計變動表、連續兩年的經營狀況表等。對能夠給認購股份的法人或社會公眾股東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虛假公司文件,要及時曝光,並進行相應處理。另壹方面,如果擔任審計師的審計師與公司惡意串通,為公司出具虛假證明,致使其他法人或者公民遭受經濟損失,造成嚴重影響的,則該審計師構成提供虛假證明罪的主體。

(四)其他人員。除上述三類人員外,法律服務人員和其他行使評估師、註冊會計師、審計師職權的人員也可以成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主體。這些人雖然沒有評估師、註冊會計師、審計師等職稱(如未取得註冊會計師資格的會計師),但受委托從事評估師、註冊會計師或審計師工作並提供法律服務,其出具的證明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這些人也可能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主體。

根據本節第231條,單位也可以成為提供虛假文件罪的主體。評估事務所、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法律服務機構與公司惡意串通,指定其人員為公司出具虛假驗資證明等文件,情節嚴重的,該單位也可以成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主體。

(4)主觀因素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提供的有關文件是虛假的,但仍執意提供。過失不能構成提供虛假文件罪,但如果構成犯罪,則應為其他罪之罪,如中介組織人員出具的文件有重大虛假記載罪。至於其動機,有各種各樣,有的是貪財,有的是出於尊重,有的是奉承別人,有的是迷戀女人,有的是索取別人,有的是出於報復等等。,但無論動機如何,都不影響提供虛假文件罪的成立。

二、提供虛假文件罪的認定

(壹)提供虛假文件罪與偽證罪的界限。

偽證罪是指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在偵查、審判中故意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犯罪證據的行為。提供虛假文件罪與偽證罪的區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犯罪主體不同。偽造罪的主體是刑事訴訟的參與人,包括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員;提供虛假文件罪的主體是從事資產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評估人員、註冊會計師、審計人員。

(2)侵權的對象不同。偽證罪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提供虛假文件罪的客體是國家對工商企業的管理活動。

(3)行為表現方式不同,偽證罪的行為表現在刑事案件的偵查、審判中,故意出具虛假證言、鑒定結論、翻譯文書。在提供虛假證明罪中,行為人的行為是在申請公司登記或者對公司經營進行驗資、驗證的過程中,出具的虛假證明也與公司的設立、經營有關。

(二)提供虛假文件罪與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

兩者的相似之處在於:都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對象都是具有壹定意義的文件。但是,兩者的區別還是很明顯的。主要表現在:

(1)妨害公文、證件、印章罪,侵害的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和名譽。犯罪對象是公文、證件、印章。提供虛假文件罪侵犯了國家對工商企業的管理活動。侵權的客體是公司成立或者生產經營的證明文件。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後者表現為偽造、變造或者盜竊、搶奪、銷毀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制作者無權制作不真實的公文、證件、印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表現為負責資產評估、驗資、驗證、審計的人員或者單位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意味著授權生產商出具了不真實的證明文件。

(3)犯罪主體不同。後犯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任何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其主體是自然人,不包括單位。提供虛假文件罪的主體是壹個特殊主體,行為人必須具有壹定的身份才能構成。具體而言,其主體是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機構的人員或單位。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第三,對提供虛假文件罪的處罰

犯提供虛假文件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提供虛假文件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