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勞務費等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帳款
應付職工薪酬
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起源於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後傳至法國、德國、日本等國。90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了為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
擴展資料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服務四大基本原則:
雇員租賃
勞務派遣的本質是雇員租賃,“派遣”壹詞並不適用於解釋勞務派遣經營活動的法律關系和業務特征。“租賃”壹詞卻能概括勞務派遣所有業務特征,並合理解讀勞務派遣復雜的三方法律關系。
租賃與雇傭壹樣更適用於解釋勞動力與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以生產線承包為特征的勞務外包合作,因為不存在租賃關系而並非勞務派遣,也不適宜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現行法律制度規定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關司局負責人確表示,雖然勞務派遣職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地理解為,相同崗位、相同等級的員工,應該執行同等工資待遇標準。但這樣就容易被異化為,用工單位應對同工同酬的壹種對策。
拒絕墊付
現行法律制度明確了勞務派遣三方法律關系中,用工單位應當實際承擔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這就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基礎,也就是說派遣公司不為用工單位墊付派遣員工工資和社保費用。
壹旦派遣公司不能堅持原則,為用工單位墊付上述費用,也就意味著無形中極大地增加自身的經營風險。
受益歸責
《侵權責任法》規定:“派遣員工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百度百科-勞務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