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數學中相似項的合並,如果借貸雙方沒有明細賬或者明細賬是同壹個人(單位),只需要做差額部分,就不用這麽寫了。就像妳說的,舉個例子,
借方:應收賬款?14
貸款:現金?14
如果妳按照妳寫的條目,妳會很容易犯三種錯誤:
1)如果應收賬款是同壹個人,應收賬款的借方和貸方重復登記,相當於冗余,沒有必要。
2)現金支付只有14,應收賬款借方核銷了20。雖然貸款人加了6,但是借貸性質顛倒了(從借方變成了貸方,相當於資產變成了負債)。
3)即使有明細賬戶,假設第壹筆應收賬款20是A,第二筆應收賬款6是B,那麽B的應收賬款不就轉到A了嗎?(應收賬款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