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資是指註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對被審計單位的實收註冊資本或者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的變動情況進行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公司驗資包括兩類:設立驗資和變更驗資。
壹、建立驗資的壹般流程如下:
1.核對公司名稱,取得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開立公司臨時驗資賬戶;
3.股東分別將註冊資本存入臨時驗資銀行賬戶;
4.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
涉及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出資的,應當向會計師事務所提供非貨幣出資的產權過戶手續及相應的出資評估報告進行驗資。
二、變更資本的驗資涉及到很多流程和材料,如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出具的註冊資本變更協議、公司章程變更、相關會計處理材料等。詳細流程建議直接咨詢會計師事務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十九條。發行股份的股本繳足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和認股人組成。
已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期限未募足的,或者股款繳足後三十日內發起人未召集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要求發起人按照已繳股款加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份。
第九十二條董事會應當在創立大會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壹)公司登記申請書;
(二)創立大會會議記錄;
(三)公司章程;
(4)驗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