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督辦查辦工作;負責文秘、保密、信息、宣傳、目標管理、車輛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協調學校治安的綜合治理及教育系統的信訪穩定工作。
(二)人事科(老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晉職晉升、年度考核等工作;指導制定教育和體育系統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所屬單位表彰獎勵、教師資格的認定管理、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推薦工作;規劃並指導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及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含幼兒園園長)隊伍建設;開展全市中小學校長任職資格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工資發放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制度改革;指導各類師範畢業生就業、檔案管理、辦理就業報到手續;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與服務工作,在職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病故的遺屬撫恤報批;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安置及慰問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計劃,參與擬定教育和體育撥款、基建投資和籌措經費的有關政策,統籌管理教育和體育經費、專項經費;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及中小學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對全市各類學校財務進行監管及財務會計培訓工作;編制全市各類學校教育事業費預、決算,管理國有資產、國內外教育和體育貸款、學生貸款和贈、援款;指導和推進學校總務後勤工作和後勤改革,負責學校危房改造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對所屬各單位幹部離任前的審計;負責全市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四)基礎教育科
宏觀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和重點推動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落實省定中小學課程設置方案,按省頒目錄要求監督管理中小學教學用書工作,負責中小學德育及校外教育管理;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常規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優秀班主任及中小學“兩爭兩創”評選工作;負責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籍管理工作。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制定全市職業技術、成人教育改革和發展計劃,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德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職業及成人學校的管理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的職業學校、成人學校學籍管理工作。
(六)師資培訓科
負責全市中小學校師資培訓的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擬定全市中小學教師培訓規劃,對全市中小學教師學歷補償教育和提高學歷層次教育進行指導和管理,負責省市中小學骨幹教師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實施,指導教師培訓機構的隊伍建設,標準化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工作。
(七)群體衛生藝術科
擬定全市群眾體育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劃和群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全市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制定全市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管理措施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學校學生體育達標;負責指導全市中招體育加試、學生軍訓和國防教育工作。
(八)行政審批服務科
宣傳貫徹社會力量辦學的法規政策;協調各職能部門和有關單位為社會力量辦學創造寬松環境,提供優越條件;負責全市社會力量舉辦的各級各類學校及全市幼兒教育機構的報批、審批、年審工作;經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招生廣告(簡章)審批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的考生報名和證書發放工作;負責機關預算外收費項目的收費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含職高)學生的轉休學審批工作;配合基礎教育科做好民辦學校的教學、學籍和管理等工作。
(九)安全教育管理科
負責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校舍安全、飲食衛生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組織安全培訓及指導中小學、幼兒園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協調學校治安的綜合治理;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
(十)體育競賽訓練科
擬定本市體育競賽計劃,組織本地大型、綜合性比賽,組織參加和承接上級各項體育競賽;擬定全市體育訓練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本地青少年體育發展並做好運動員的選拔、培養、輸送工作。
(十壹)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對全市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對教育工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向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教育督導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