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填寫的方法
現金支票必須是自己單位,如果是給別人開支票,應該開轉賬支票,不應該開現金支票。
1、出票日期(大寫):數字必須大寫,出票日期必須是提示付款當天
的日期。大寫數字寫法:零、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
(1)年份最簡單,四個數字直接換成四個大寫的就行,2012年就是
貳零壹貳年,
(2)月份要死記的。1月、2月前的必須加“零”字,如:零壹月、
零貳月;3月~9月前“零”字可寫可不寫,如:三月、或零三月,玖月、或零玖月;10月、11月、12月前必須加“壹”字,如: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貳月。
(3)日期也要死記。1日~9日前必須加“零”字,如:零壹日、零捌日;10日~19日前必須加“壹”字,如:壹拾日、壹拾三日。
說白了,前面要不要加零字或者加壹字,主要看是否能被人改寫,比如妳光寫個壹月放那兒,人家在壹前面加個拾,就成了拾壹月了,所以必須加零;比如妳寫個拾伍日,人家在前面加個貳,不就成了貳拾伍日了嗎?所以必須加個壹字;但是妳寫個貳拾陸日,就不用在前面加零字了,別人是沒法改的。把握這個原則,填寫日期就不會錯啦。
舉個例子吧:
2007年10月5日:貳零零柒年壹拾月零伍日。
2015年2月17日:貳零壹伍年零貳月壹拾柒日
2、收款人:
(1)現金支票收款人應寫為本單位名稱,此時現金支票背面“被背書人”欄內加蓋本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之後收款人可憑現金支票直接到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有些銀行辦理銀行結算業務的人員需要專門辦個結算證)。
(2)轉帳支票收款人應填寫為對方單位名稱。轉帳支票背面本單位不蓋章。收款單位取得轉帳支票後,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填寫好銀行進帳單後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戶銀行委托銀行收款。
開出轉帳支票不需要填進帳單,收到轉帳支票拿去銀行進帳是需要填進帳單的。再就是把現金存入銀行也需要填進帳單。
(3)轉帳支票收款人可寫為收款人個人姓名,此時轉帳支票背面不蓋任何章,收款人在轉帳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證號碼和發證機關名稱,憑身份證和轉帳支票存入個人在開戶銀行開的個人結算帳戶內。最新規定,個人存入的轉帳支票最高限額為50萬元以內。
3、付款行名稱、出票人帳號
4、人民幣(大寫)註意:億、仟、佰的大寫帶單人旁,“萬”字不帶單人旁。
例:
(1)359,814.92三拾伍萬玖仟捌佰壹拾肆元玖角貳分。數字到分位的,後面不寫“整”字。其余的都要寫。
(2)7,390.31柒仟三佰玖拾元零三角壹分。
(3)632.00陸佰三拾貳元整。
5、人民幣小寫:最高金額的前壹位空白格用“¥”字頭封口,數字填寫要求完整清楚。
6、用途:
(1)現金支票壹般填寫“備用金”、“差旅費”、“工資”、“勞務費”等,。
(2)轉帳支票可填寫如“貨款”、“材料費”、“代理費”等等。
7、蓋章:
支票正面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缺壹不可,印泥為紅色,印章必須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將本張支票作廢,換壹張重新填寫重新蓋章。
8、支票存款聯:信息應與票面信息壹致。
出票填日期小寫,收款人填公司全稱、或“本單位”,金額填小寫用“¥”封口,寫上用途。
支票記載事項包括什麽?
支票記載事項包括: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非法定記載事項。我國《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兩項絕對記載事項可以通過出票人以授權補記的方式記載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註意未補記前不得使用。
(壹)絕對記載事項:①表明“支票”字樣;②無條件支付委托;③確定的金額;④付款人名稱;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簽章。是票據法規定必填的記載事項如欠缺某壹項記載事項則該票據無效。
(二)相對記載事項:①付款地(如果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則付款地為付款人的營業場所)②出票地(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則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是指票據法規定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如未記載可以通過法律規定進行推定而不會導致票據無效。
(三)非法定記載事項:①支票的用途;②合同編號;③約定的違約金;④管轄法院等等。非法定記載事項並不發生支票上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