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屬於會計工作崗位。
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賬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
出納是隨著貨幣及貨幣兌換業的出現而產生的,所謂“出”即支出,付出;而“納”即收入。具體地講,出納工作是管理貨幣資金、票據、有價證券進進出出的壹項工作。
出納的崗位職責有:
1、根據《現金管理辦法》、《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管理現金、銀行存款及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
2、根據會計法規與會計制度的規定,審核貨幣資金收付業務所附的原始憑證和會計人員編制的收付款憑證,審核無誤後,在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章,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出納人員名章,並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存款結算業務。
3、設置“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根據審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余額。
4、定期進行現金盤點,編制“現金日報表”;月末與會計人員壹起進行銀行對賬,並及時查找未達賬項,協助會計人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做到日清月結。
5、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結購匯制度的規定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
6、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簽發空頭支票,不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它單位辦理結算。
7、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