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按實際發生額:25 * 60% = 654.38+0.5萬元。
按銷售(營業)收入的5‰計算:2000 * 5‰= 654.38+萬元。
按照較低原則,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為65438+萬元。
2016年應納企業所得稅=(1000+10)* 25% = 25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