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各級財政部門是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
《會計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從國家機構的設置和權責歸屬的劃分看,新中國壹成立就在財政部門設立專門管理會計工作的機構。幾十年來,會計工作壹直由財政部門管理,財政部門在管理會計工作方面積累了壹定經驗;從會計工作與經濟管理職能相關的密切程度看,財務會計工作同國家財稅工作的關系十分密切,它是確定稅基、規範財政收支的重要基礎。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有利於相互結合、相互促進,更好地為財稅工作和其他經濟工作服務。而審計、稅務、金融等主管部門雖然在履行職責中也涉及會計工作,但由於受行業、業務範圍的限制,這些部門所涉及的會計單位沒有財政部門廣泛,只有財政部門才能承擔起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責任。因此,《會計法》充分肯定財政部門主管會計工作的作用和經驗,並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