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中小企業的經營特點決定了其適用簡單的成本核算方法。
由於規模、財力、人力的限制,中小企業的內部牽制制度、審計制度、計量驗收制度、財務盤點制度、成本核算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等基本制度普遍不系統、不完整,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信息數據采集不準確。這在生產中表現為:(1)沒有專職成本核算人員;(2)輔助核算部門不進行獨立核算;(3)車間分工不明顯,或雖明顯但交接手續不完善;(4)車間管理人員和行政人員不易區分,等等。
中小企業的這些特點決定了它們應該簡化成本核算方法,使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其管理現實的需要;這也決定了它們大多應該使用實際成本法,而不能使用標準成本法或作業成本法。
二、會計方法的選擇
按產品品種計算成本是產品成本計算最普遍、最起碼的要求。品種法是最基本的成本計算方法。中小企業壹般應選擇品種法。如果有必要或按批次或順序管理,則使用批次方法。
三,相關科目及核算思路
1.《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科目,這為企業設置自己的科目提供了理論支持。
2.
生產成本不按產品分項核算,不再設置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兩個科目,而是直接設置原材料、工資福利費、電力(燃料動力)、制造費用等幾個二級明細科目來歸集主要費用。這是因為中小企業壹般經營範圍單壹,生產工藝、產品結構、消耗的原材料大致相同。除主要原材料外,其他項目不能歸屬於具體產品,因此計算產品沒有實際意義。但當使用的原料與生產的產品差異較大時,可以按產品設置明細賬。如果不按產品設置明細賬,可以用成本核算表代替。有人把這種做法稱為“以表代賬”。
3.
壹般中小企業的車間劃分不明顯,或者車間劃分雖然明顯,但交接手續不完善。因此,車間費用可以直接按機器材料、修理費、折舊等幾個二級明細科目歸集,而不是按車間歸集明細科目。在中小企業中,管理人員多參與生產管理,對於這類與生產相關的差旅費,管理人員參加,發生少,金額小,不需要設置制造費用——辦公費、差旅費等二級科目,而是直接記入與管理費用相關的明細科目。制造費用不會在月末進行分攤,而是轉入生產成本賬戶後統壹分攤。這樣,成本分配完全是在生產成本科目內進行的。
4.在滿足需求的前提下,只選用少數比例較大的產品作為原料。這樣既符合小企業的管理現狀,又減少了壹部分工作量。
5.車間月末收集的未使用的原材料可酌情處理:價值較低的,可列為當月;如果價值較高,則計入下月(假退料)。
6.廢品損失只在管理中處理,成本核算不單獨做。
7.低值易耗品采用壹次攤銷法,入賬時同時攤銷。
8.按照稅法規定的年限計算折舊,可以省去企業所得稅調整的辛苦。稅法沒有明確規定的,參照財務制度的規定。
9.對於產品構成中比例小、數量大的存貨,建議采用定期盤存制計算。
每月實際消耗量。
(1)日常生活
1.成本計算離不開倉庫、車間等單據的交付、收集、整理,這就要求企業至少要有相應的管理制度,如倉庫管理制度、采購制度、生產管理制度等。這些系統的設計應該滿足成本會計的需要。最好是財務部門參與制度的設計。
2.生產過程中的各種記錄、生產通知單、領料單、入庫單等資料要及時移交會計部門。
3.日常與生產相關的費用在當時被分類為生產成本或制造成本。
(2)在月底
1.折舊從制造費用賬戶結轉到生產成本賬戶。
2.獲取原材料月報,先對比進入財務賬戶的原材料數量與倉庫上報的采購數量是否有出入。如果有任何未到達的發票,應對其進行估價和記錄。原材料采用加權平均法發放。
3.獲取薪資相關信息並應計薪資。
4.生產車間相關部門應提供各工序的產品數量和完成程度。
5.獲取成品月報,計算生產數量。
6.企業采用產值分配法分配成本的,應當取得產品銷售單價。對於不采用產值分配法分配成本的企業,省略此條。
7.分析當月計算的成本。成本核算只是手段,目的是用數據來控制事情,進行事前預測。
五、費用分配方法
(1)原則
1.分配方式要符合企業自身的生產技術條件,體現效益原則。
2.分配標準的選取原則:強調選取的標準與待分配的費用相關,且易於獲取。容易獲得是分配原則的關鍵。
3.受益人可以直接記錄,不清楚的可以按照壹定的標準記錄。
㈡具體實施
1.原材料等可直接歸屬於產品的大額費用,直接分配到相應的產品。
2.其他費用根據選定的適合企業的方法進行分配。這裏推薦壹種產值比例法,即按照各產品產值占總產值的比例進行分配。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做過明細成本核算的企業,生產工藝、產品結構、消耗的原材料大致相同。
3.根據當量產量參與產品的分配,註意當量產量越精確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