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實際成本法,不涉及材料成本差異核算,也就不必要過渡“材料采購”;
其次,在途材料,只是對材料買價進行過渡核算,而且不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說不是所有采購都要通過“在途物資”進行核算;其他采購費用,也不是在途物資的核算內容。
所以,實際成本法下,用來歸集材料買價和采購費用,計算材料采購成本的賬戶只能是“原材料”,也是其他成本核算方法下,最根本最主體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