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規則有兩種,即會計部門規則和會計地方政府規則。
會計部門規章是指國家會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即財政部,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國務院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職權範圍內,對會計工作的某些方面進行調整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國務院其他部門依據職責權限制定的規範性會計文件也屬於會計規則,但必須報財政部審核或備案。會計部門規章的效力不及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