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現金
銷售退回的處理方式:
本年度銷售的商品,在年度終了前(12月31日)退回,沖減退回月份的主營業務收入以及相關的成本、稅金;
以前年度銷售的商品,在年度終了前(12月31日)退回,沖減退回月份的主營業務收入以及相關的成本、稅金;
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銷售的商品,在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前(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在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報出)退回,沖減報告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以及相關的成本、稅金。例如,某企業2000年12月5日銷售的商品,其銷售收入5000元,銷售成本2300元,該批商品由於質量登原因而於2001年2月1日退回,此時,2000年度財務報告尚未報出,該企業在編制2000年年度財務報告是應將該批銷售退回沖減2000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
以前年度銷售的商品,在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後退回的。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銷售退回時,對已發生的現金折扣或銷售折讓,應同時沖減銷售退回當期的折扣、折讓;如該項銷售在資產負債表日及之前已發生現金折扣或銷售折讓的,應同時沖減報告年度相關的折扣、折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