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民事訴訟理論中,還有壹個與民事訴訟法律關系主體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即民事訴訟主體(以下簡稱訴訟主體)。訴訟主體不是訴訟法律關系主體的簡稱,而是指能夠直接影響訴訟程序的發生、發展和終結的訴訟法律關系主體。
擴展數據:
民事訴訟中的法律關系有以下三個特點:
民事訴訟當事人始終是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自然主體。原告的訴狀被法院認為合格後,法院應當受理原告的訴狀,因此原告與法院之間存在社會關系;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訴狀後,必須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壹般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向法院提交答辯狀。
因為這種社會關系發生在民事訴訟中,所以應當受到民事訴訟法律規範的調整。起訴階段如此,訴訟其他階段也是如此。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原告與法院、被告與法院總會形成某種受民事訴訟法調整的社會關系。
百度百科-民事訴訟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