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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年底結轉會計分錄怎麽處理

出口退稅年底結轉會計分錄怎麽處理

借:應交稅費-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_出口抵減內銷

借:應交稅費_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費-轉出多交增值稅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額的計稅依據及計算方法

根據國稅發〔2002〕11號規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發票可以是委托方開具的或受托方開具的),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若申報數與實際支付數有差額的,在下次申報退稅時調整(或年終清算時壹並調整).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1)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2)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格+海關實征關稅+海關實征消費稅

(3)當期應退稅額和當期免抵稅額的計算

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期末留抵稅額".

3.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自發生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12個月內的出口業務,不計算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等於當期免抵退稅額;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從第13個月開始按免抵退稅計算公式計算當期應退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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