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車輛掛靠運輸公司是當今較普遍的存在,公司同意期掛靠就應該視同自己的車輛進行統壹管理、營運、核算。其他由車主自己負責,而售票又由公司統壹售票,這樣就給企業財務核算帶來了麻煩,銷售反映了。
成本沒有,無形中就會虛增了利潤。因此,企業可以要求掛靠車輛的車主將所發生的費用憑據交公司統壹出帳,公司可以在會計核算上掛靠車與公司業務分別核算,月末匯總出報表。跟車主解釋清楚,他們反映出的利潤而產生的企業所得稅由他們承擔。
擴展資料(1)“掛靠者”的四證統壹,即:“掛靠者”購買車輛的行駛證及使用的道路運輸證、駕駛證、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四證)上的車主、業戶、單位、服務單位都統壹為“被掛靠者”的名稱;存在名義車主和實際車主。
(2)“掛靠者”向“被掛靠者”交納管理費;名義車主不參與經營,不獲取收益。
(3)掛靠雙方簽定有關運輸經營的合同或內部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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