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差錯賬務處理:
企業應當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但確定前期差錯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發現前期差錯時,視同該項前期差錯從未發生過,從而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更正的方法。
(1)不重要的前期差錯的處理:對於不重要的前期差錯,企業不需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但應調整發現當期與前期相同的相關項目。屬於影響損益的,應直接計入本期與上期相同的凈損益項目;屬於不影響損益的,應調整本期與前期相同的相關項目。
(2)對於重要的前期差錯,企業應當在其發現當期的財務報表中,調整前期比較數據。具體地說,企業應當在重要的前期差錯發現當期的財務報表中,通過下述處理對其進行追溯更正:
第壹、追溯重述差錯發生期間列報的前期比較金額;
第二、如果前期差錯發生在列報的最早前期之前,則追溯重述列報的最早前期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相關項目的期初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