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現金的安全和完整,企業應按規定對庫存現金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盤點,壹般采用實地盤點法,並對盤點結果編制現金盤點報告。
如果賬實不符,發現長賬或短賬,應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的核算。經批準後按管理權限,分別按下列情況處理:
1,小段。有責任人的,計入其他應收款,不能查明原因的,計入管理費用。
2、大段。應付的計入其他應付款,未說明的計入營業外收入。
賬目與事實不符的原因:
1,財產物資儲存過程中的自然損壞和溢出。如理化性質和氣候變化造成的自然溢缺。
2.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和溢出。如果測量不準確;不正確的收支;儲存不當造成的損壞和黴變;會計差錯,造成重復或漏記以及* *盜竊造成的損失。
3.自然災害和事故造成的損失。
4.在結算過程中,因票據未到賬或拒付等原因導致債權債務與當前單位賬面記錄不壹致。
5.犯罪分子的營私舞弊、貪汙和盜竊造成的財產和物質損失。
6.因不付款或拒絕付款而造成的帳戶不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