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關單位,各地級市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2〕30號)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我省2022年度高(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申報範圍
(壹)符合申報條件和相關政策規定,在廣東省內從事會計財務實務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不含廣州、深圳市所轄單位相關人員)。
(二)中直、部屬和外省駐粵單位人員,原則上應在本單位所屬評委會申報評審。如確需委托評審的,須經其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同意,並出具委托評審函。
(三)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員)不得申報評審;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評審。
二、評審條件和相關政策
(壹)評審條件。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39號)附件《廣東省會計人員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執行(附件1)。
(二)職稱資歷年限計算和申報材料時段的計算
1.對於2021年度及此後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壹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壹自然年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壹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2.對於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壹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壹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截止時間為高壹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3.對於通過考試和認定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壹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算時間為考試和認定通過之日,截止時間為高壹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2月31日。
(三)評審方式
1.高級會計師職稱實行考評結合方式。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須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2020、2021、2022年度),取得《全國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單》。
2.正高級會計師職稱實行評審方式。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須進行面試答辯,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全國會計高端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認定不需參加面試答辯。
(四)繼續教育條件。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執行。申報人需完成2022年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含公需課、專業課),並提供2022年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會計專業系列)。
(五)職稱英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廣東省高(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對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要求。
(六)申報轉系列評審。具備非會計系列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轉換工作崗位後,從事財務會計實務工作滿1年可申報轉系列職稱評審。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層級職稱。申報評審現崗位同層級職稱時,資歷可從取得原系列低壹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後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申報評審現崗位高壹層級職稱時,資歷可從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的時間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層級職稱後的相關業績成果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
(七)跨區域、跨單位流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按照《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職稱重新申報評審和確認規定》,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可根據需要自行選擇申報職稱重新評審或確認,原職稱經重新評審或確認後方可在我省申報評審高壹層級的職稱。
(八)港澳臺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根據《關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職稱評價和職業資格認可的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9〕38號)及有關政策規定,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工作的港澳臺專業人才,可按自願原則申報高(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對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繼續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臺或國外工作期間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作為有效工作經歷,取得的業績成果、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等,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和學術成果。
(九)技工院校學歷。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技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三、申報途徑
我省高(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實行網上申報方式進行。
(壹)申報人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
(二)申報人登錄“廣東省會計人員高級職稱評審管理系統”(/zyjszgksxx/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