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什麽(2)
三、出納與明細賬核算的區別只是相對的,出納核算也是壹種特殊的明細賬核算。它要求按現金和銀行存款設置日記賬,銀行存款按不同賬戶設置,逐壹進行明細核算。“現金簿”要每天做壹個余額,並與庫存核對;“存款日記賬”也要在壹個月內做幾次平衡,並與銀行核對。月底必須按規定結賬。本月將多次發布報表,以報告會計結果,並將其與現金和銀行存款的總分類賬進行核對。第四,出納工作是壹種既管賬又管事實的工作。出納的工作主要是關於現金、銀行存款和各種有價證券的余額核算,以及現金和有價證券的保管和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現金和有價證券放在出納保險櫃裏;銀行存款應由出納員結算。不僅要處理出納賬目,還要管理現金、有價證券等實物,收付銀行存款。在這壹點上,它與其他會計工作有著顯著的不同。除了出納,其他會計管賬不管錢不管事。出納工作的這種分工並不違背金融學中“錢賬分離”的原則,因為出納賬戶是壹個特殊的明細賬,總賬會計也要設置“現金”、“銀行存款”、“長期投資”、“短期投資”等相應的總賬,以控制出納保管和核算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的總額。其中,證券除出納核算外,還應有其他形式的明細分類核算。第五,出納工作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過程。商品的買賣必須經過兩個過程,商品的交付和貨款的結算。其中,貨款結算,即商品價款的收入和支付必須通過出納的工作來完成;往來款項的收付、各種有價證券的操作以及其他金融業務的辦理,都離不開出納人員的參與。這也是出納工作的壹個顯著特點。其他財務工作壹般不直接參與經濟活動的過程,只是反映和監督。10.如何設置和配備出納機構和人員(1)。出納機構壹般設置在會計機構,如企事業單位會計部門、會計室專門設置的出納組、出納室等。《會計法》第二十壹條第壹款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條件的,可以委托經批準的會計咨詢服務機構做記賬工作。”《會計法》沒有對各單位會計出納機構和人員的設置做出硬性規定,只是要求各單位根據業務需要進行設置。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規模和貨幣資金管理的要求,結合出納工作的復雜程度,設置出納機構。以工業企業為例,大型企業可以在財務部設立出納部門;中型企業可在財務部門設立出納室,小型企業可在財務股下配備專職櫃員。壹些有能力的公司,為了資金的有效管理和整體利用效率,將幾個分公司的出納業務(或部分出納業務)集中起來,設立專門的內部“結算中心”,實際上就是出納機構。(2)出納人員配備。壹般來說,實行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在銀行開戶的行政事業單位,有定期現金收支的企事業單位,應配備專職或兼職出納人員,擔任本單位出納。出納人員的數量主要由單位出納業務的規模和復雜程度決定。要以業務需要為原則,既要滿足出納工作量的需要,又要避免流於形式、人浮於事的現象。壹般可以采取幾種形式:壹人壹崗、壹人多崗、壹崗多人等。:壹崗壹人:出納工作量小的小規模單位,可以設壹名專職出納。壹人多崗:規模小的單位,因為出納工作量小,可以有壹個兼職出納。單位無條件單獨設立會計機構的,在相關機構(如單位辦公室、後勤部門)至少配備壹名兼職出納。但是,兼職出納不得負責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的登記,審計和會計檔案的保管。壹崗多人:規模較大的單位,出納工作量較大,可以設置多名出納,如管理收付的出納和管理賬目的出納,或者設置現金和銀行結算的出納。11.出納的工作內部怎麽分工?規模大、業務復雜、出納人數在2人以上的單位,應在出納部門內部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出納的工作分工,做到每個出納負責每個出納的工作,每個出納有明確的責任。出納人員的具體分工要從管理要求和工作便利性等方面綜合考慮。通常可以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性質不同,銀行存款的賬戶不同,票據和證券的處理方式不同進行分工。也可以把整個出納工作分成不同的階段和步驟,按照階段和步驟進行分工。對於公司內部的“結算中心”出納室的分工,也可以根據不同的分公司委派人員。12.收銀員的日常工作內容有哪些?出納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貨幣資金核算、往來結算和工資核算。(1)貨幣資金核算。日常工作包括:①處理現金收付,根據證據進行審核批準。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簽署的收付憑證,審核和辦理付款。對於重大支出項目,必須經會計主管、總會計師或單位領導審核簽字後方可辦理。收付款項後,應在收付憑證上簽名並加蓋“已收”和“已付”戳記。(2)對於銀行結算,規範使用支票。嚴格控制空白支票的簽署。因特殊情況確需簽發不填金額的轉賬支票的,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人姓名、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報銷期限,並由收款人在專用登記簿上簽名。過期的空白支票應交給簽發人。填寫不正確的支票必須加蓋“無效”章,並與存根保存在壹起。當支票丟失時,妳應該立即向銀行掛失。銀行賬戶不準出租或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結算。(3)認真做好日記賬,確保日結月清。根據填好的收付憑證,逐筆登記現金和存款日記賬,並做好余額。現金的賬面余額應及時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月末應編制銀行對賬單,使賬面余額與對賬單上的余額調整壹致。對於決算,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允許開空頭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