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和優化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按照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第6號令)和《綿陽市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試行辦法》(綿人發〔2007〕18號),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7個市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0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綿陽人事考試網www.mypta.gov.cn、綿陽市委組織部網站zzb.my.gov.cn、綿陽市人事局網站rsj.my.gov.cn發布)。
壹、招聘對象、範圍
符合招聘範圍和崗位條件的人員。
二、招聘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德端正;
(三)願意在招聘單位工作滿最低服務年限(5年);
(四)非在職人員28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後出生),在職人員、研究生學歷人員35歲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後出生)。單位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及技能;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見附表)。
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在人事考試中違規違紀被取消考試資格的人員在處分期內的;
6.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招聘的具體單位、崗位、條件、名額見《綿陽市2008年下半年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試和考核相結合方式進行招聘。考試分為公***科目考試和專業科目考試,公***科目考試由指定機構負責,專業科目考試和考核由主管部門、招聘單位負責。
四、報名及資格審核
本次公招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不進行網絡報名。資格審查包括現場報名時的資格審核、考核工作中的資格復審以及辦理聘用手續時的資格確認三個環節。資格審核由市人事局、招聘單位負責,資格復審由主管部門、招聘單位負責,資格確認按管理權限分別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負責。在任壹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壹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現場報名時間為2008年12月22日—12月26日(每日9:00—12:00、13:00—17:00),報名地點為報考的招聘單位(聯系電話、具體地址見附表)。報名程序如下:
(壹)現場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綿陽人事考試網www.mypta.gov.cn以及其他發布《招聘公告》的網站,認真閱讀《招聘公告》,了解招考職位所規定的對象、範圍、條件、報名程序、有關政策規定和註意事項等內容,然後根據自身的實際選擇完全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報考者只能選擇壹個職位報名。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下載《綿陽市2008年下半年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信息表》,如實、準確填寫表中各項內容,並張貼近期2寸免冠正面證件照照片。
3.資格審核。資格審核由市人事局、招聘單位***同負責。報考人員報名時攜帶已貼上照片的《綿陽市2008年下半年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考信息表》壹份、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2009屆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在讀證明)、學位證(明確了學位要求的職位)和招聘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如有相關專業工作經驗限制的,應提供原工作單位關於本人從事工作及年限的證明;本公告同意相關專業可報考,以相關專業條件報考的,應提供所學專業課程設置表)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
(1)在職人員應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報考的書面證明,中、小學教師還應提供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證明。
(2)公安部門、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
(3)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4)國家有其他特殊規定的,從其特殊規定。
(二)繳費和發放準考證
資格審核合格人員,於2008年12月31日在綿陽人事考試網www.mypta.gov.cn公布,屆時不再電話通知。
資格審核合格考生,須於2009年1月4日—1月5日在市人事考試中心(南河路26號市人事局院內)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公***科目考試考務費每科50元)並領取準考證。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市人事考試中心繳費和領取《準考證》者視為自動放棄。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考生,可免公***科目考試考務費:
1.原籍在北川羌族自治縣、平武縣、安縣極重災區且受災嚴重的報考人員;
2.《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考生;
3.《中***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01-2010年)的通知>》確定的農村絕對貧困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壹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
5.父母雙亡、父母壹方為烈士或壹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1項情形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證明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受災證明;符合上述第2項情形的特困考生憑區縣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3、4項情況的特困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符合上述第5項情況的特困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壹級傷殘軍人證,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辦理減免手續。
五、考試
考試分為公***科目考試和專業科目考試。考試總成績=公***科目考試成績(含加分)×40%+專業科目考試成績×60%。
(壹)公***科目考試
1.公***科目考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委托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
2.公***科目考試科目為《公***基礎知識》、《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兩科,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在公***科目考試成績中各按50%折合計算。
《公***基礎知識》、《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參考資料在綿陽市天龍晟築職業培訓學校(南河路26號南苑酒店壹樓)有售,由報考者自願購買。
3.崗位招聘人數與報名並經資格審核合格人數之比原則上應達到1:3,達不到比例要求的,報考相同專業的可按管理權限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在征得報考者同意的前提下適當調劑;經調劑,仍達不到要求的,原則上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調減、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的情況在綿陽人事考試網www.mypta.gov.cn公告欄公布。個別緊缺專業按管理權限經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批準後可放寬到1:2。
4.公***科目考試時間為2009年1月11日(具體時間及詳細地點見《準考證》)。報考者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因相關證件不符合規定要求而影響考試的壹切責任由報考者自行負責,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公***科目考試資格。因公***科目考試人選缺考使實際開考比例低於1:3的,原則上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調減、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的情況在綿陽人事考試網www.mypta.gov.cn公布。個別緊缺專業按管理權限經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批準後可放寬到1:2。
5.公***科目考試成績加分。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門《關於進壹步完善“三支壹扶”計劃誌願者有關政策的通知》(川人發〔2007〕16號)文件規定,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壹扶計劃及“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享受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每服務滿1周年,公***科目成績(指按比例折合後的公***科目成績)加2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不超過6分。凡已享受過加分政策,並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的誌願者,不再享受上述加分優惠條件。凡符合上述加分優惠條件的報考人員,應於領取準考證時將服務所在地縣級以上團委、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關於其服務年限、是否服務期滿等情況的證明和考核材料送交市人事考試中心。”
在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可享受公***科目考試加分優惠: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公***科目成績(指按比例折合後的公***科目成績)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公***科目成績(指按比例折合後的公***科目成績)加3分。凡符合上述加分優惠條件的報考人員,應於領取準考證時將所受表彰材料送交市人事考試中心。
符合上述多項加分規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則加分。
6.公***科目成績(含加分)於2009年1月20日在市人事局大門口(涪城區南河路26號)張榜公布,同時在綿陽人事考試網www.mypta.gov.cn公告欄公布。
(二)專業科目考試
1.公***科目考試結束後,根據崗位招聘人數,按照公***科目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擬參加專業科目考試人員,專業科目考試人員比例為1:2—1:4(個別職位招聘人數和報考人數比例達到或超過1:20以上的比例為1:5)。擬參加專業科目考試的人員名單於2009年1月20日在市人事局大門口張榜公布,同時在綿陽人事考試網www.mypta.gov.cn公告欄公布。
2.擬參加專業科目考試人員由招聘單位發給《專業科目考試通知書》,領取《專業科目考試通知書》時間、方式壹律按公告通知為準,不再電話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招聘單位領取《專業科目考試通知書》者視為自動放棄,按公***科目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並在綿陽人事考試網www.mypta.gov.cn公告欄進行公布。因擬參加專業科目考試人員自動放棄出現空缺而產生專業科目考試開考比例低於1:2的,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個別緊缺專業按管理權限經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批準後可開考,但參考者專業科目成績必須達到規定分數)。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定,進入專業科目考試者,收取專業科目考試費80元。
3.考試時間、地點見《專業科目考試通知書》。報考者在考試當天持本人《專業科目考試通知書》和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和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到《專業科目考試通知書》指定的考點參加專業科目考試。未按規定時間到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專業科目考試資格。因參加專業科目考試人員缺考出現空缺而產生專業科目實際開考比例低於1:2的,調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個別緊缺專業按管理權限經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批準後可開考,但參考者專業科目成績必須達到規定分數)。
4.專業科目考試成績由招聘單位在本單位指定地點張榜公布,並報市人事局。
5.考試總成績於2009年2月20日在市人事局大門口張榜公布,同時在綿陽人事考試網www.mypta.gov.cn、綿陽市委組織部網站zzb.my.gov.cn、綿陽市人事局網站rsj.my.gov.cn公告欄公布。
六、體檢
(壹)根據崗位招聘人數,按照報考者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考試總成績並列的,按公***科目考試成績排序,招聘單位另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國家、省以及行業、崗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體檢應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初次體檢不合格的,經本人申請,可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復查壹次,復查申請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5日內提出。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和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管理權限經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批準後,按照參加該崗位公***科目和專業科目考試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
(三)體檢由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組織實施。體檢所產生的壹切費用均由報考者承擔。
七、考核
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按規定進行綜合考核。對考核中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出現的空額是否遞補,由招聘單位確定。如需遞補,按管理權限審批後,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依次等額遞補,經體檢合格後,再進行綜合考核。
八、公示
對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由招聘單位在綿陽人事考試網www.mypta.gov.cn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考試成績、擬聘崗位等,並公布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市紀委、市人事局的監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5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或調查線索,凡以匿名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擬聘人員公示5天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壹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間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擬聘資格和在辦理聘用手續前自動放棄的,是否遞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市人事局***同協商確定。
九、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者,招聘單位應在公示期滿後10個工作日內,到市人事局辦理審批手續。市人事局在辦理審批手續時,對擬聘人員資格進行確認。在資格復審中發現有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因此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招聘單位憑市人事局的審批通知,為擬聘人員辦理上編制、核定工資等手續,並由招聘單位通知被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具體時間以招聘單位書面通知為準)到單位報到,簽訂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年限不少於5年的聘用合同(受聘人員為再次參加工作的,試用期為3個月;受聘人員為首次參加工作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首次訂立聘用合同,不再約定試用期。聘用合同期間包括試用期),為其辦理人事代理和社會保險等有關手續。
市人事局審批後,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因此產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此次公開招聘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實行聘用管理。
十、招聘工作紀律
(壹)為保證我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招聘工作應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二)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追究相應的責任;對弄虛作假的應聘人員,壹經發現,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已經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組織、人事、勞資、財務、審計、紀檢、監察等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在辦理招聘工作事項時,與參考者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