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務中,註冊會計師發現客戶有以下情形時,應謹慎承接業務:(1)重組後公司業績發生較大變化;(2)公司所處行業與公司盈利水平長期不相稱;(三)公司的管理水平與其生產能力不相稱;(4)地方政府或部門對公司幹預或“關心”過多,如以稅收優惠、減免、郎朗重組等手段幹預公司經營;(5)當公司面臨市場或政策突變時,有維持原有業績的壓力。本案中,註冊會計師李浩發現華興公司(1)歷年資產、營業收入、利潤的突然變化是不合理的。2000年和2001年,公司分別實現主營業務收入34.82億元和70.46億元,同比增長152.69%和102。總資產也分別增長了178.25%和60.43%,但利潤率明顯下降,從2000年的2%下降到2006年的0.69%,5438+0,遠低於商業類上市公司3.77%的平均水平。(2)公司利潤主要來源於對銀行承兌匯票時間差的投機。(3)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可能是購買會計政策。因此,註冊會計師李浩建議,最好不要接受華興公司的審計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