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遠期交易風險
風險和收益永遠是孿生兄弟,追求對沖和盈利的雙贏目標是不現實的。債券遠期交易在給債券投資者帶來機遇的同時,也給我們帶來了嚴峻的挑戰。
債券遠期的交易風險是第壹位的,對市場走勢的正確判斷直接影響投資者的盈虧。做空獲利和做多獲利都是基於正確的收益率趨勢判斷。單邊做多盈利的格局壹旦被打破,市場走勢將更加難以預測。如果金融機構缺乏研究市場趨勢的專業人士,不僅可能無法把握市場機會,還可能成為其他機構實現盈利的對手。債券遠期交易的推出,無疑是對各類金融機構研究分析能力的考驗。
債券遠期的交易風險次之。利用債券遠期交易進行賣空或多重套利,需要在遠期協議到期時,在現貨市場回購或出售標的債券。但在目前流動性不是很強的債券市場,壹旦不能及時從市場上回購債券,就會有違約的風險。在簽訂債券遠期交易協議時,雙方必須仔細研究整個市場或單只債券的流動性風險。
債券遠期的交易風險第三,由於債券遠期交易合約屬於表外業務,不反映在財務報表損益中,其風險控制相對困難。目前國內金融行業對此類表外業務還沒有健全完善的制度,這是金融機構亟待解決的問題。
第四,債券遠期的交易風險基於雙方信用的事先約定,因此在債券市場價格大幅波動的情況下,巨大的損失可能導致交易對手在遠期合約到期時拒絕執行。因此,如何建立完善的交易對手信用監控體系,如何嚴格控制公開回購的信用風險,不僅是金融機構需要直接面對的問題,也是監管部門和中介機構面臨的重大課題。
債券遠期交易的意義
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壹日期以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買賣標的債券的行為。進行遠期交易的債券品種應為已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中央政府債券、中央銀行債券和金融債券。市場參與者進行遠期交易時,應當簽訂遠期交易主協議。債券特征
遠期合同交易是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約定在未來某壹時期交割實物商品的壹種交易方式。與現貨交易相比,遠期合約交易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遠期合約交易中,買賣雙方必須簽訂遠期合約,但現貨交易不是必須的。
(2)在遠期合約交易中,買賣雙方交付貨物的時間或交易達成的時間通常間隔較長,相差幾個月的時間是常見的,有時甚至長達壹年或壹年以上。現貨交易壹般是現買現賣,即時交割或者交割,即使有壹定的時間間隔,也是比較短的。
(3)遠期合約交易往往是通過正式的談判協商建立,雙方達成協議簽訂合同,而現貨交易具有隨意性、便捷性和靈活性,沒有嚴格的交易程序。
(4)遠期合約交易通常要求在指定場所進行,交易雙方的交易應由第三方進行監控,使信交易處於公開、公平、公正的狀態,從而有效防止不當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但是現貨交易並沒有受到太多的限制,所以也容易出現壹些違法行為。
遠期合約交易和期貨交易也有密切的聯系和區別。兩者的關系主要是遠期合約交易是期貨交易的雛形,是在遠期合約交易的基礎上直接發展起來的,以至於人們經常混淆。其實兩者是有質的區別的。遠期合約交易的本質和現貨交易是壹樣的,買賣雙方最終要交割的還是實物,而不是其他;期貨交易的目的不是交割或交割商品,而是規避風險或獲利,或者套期保值或賺取風險利潤。
雖然遠期合約交易和現貨交易有很大的區別,但本質上,兩者交易的標的物都是實物商品,交易的目的都是轉移商品的所有權,實現商品的價值,所以兩者都是商品交易。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具有標準化商品所有權憑證的期貨合約。交易的目的不是為了實現商品的交割,而是為了規避風險或者投機獲利。其本質是壹種證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