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離開溫州的政策
1.高危地區和縣(市、區)嚴格限制出行。
2.高風險區所在的其他縣(市、區)的人員不必出行,確需出行的,必須在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3.高危崗位人員盡量避免出行。確需出差者,必須離崗14天以上並在48小時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向所在單位報到。
第二,進入溫州的政策
1.對進入浙江和返回浙江的人員實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觀察”的健康管理措施。
2、國內疫情高風險地區,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3、在國內疫情風險地區,實施7天的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4、對國內疫情低風險地區的人群,實施為期3天的日常健康監測,實行“三天兩檢”。
5、如省外社會陽性感染、
但未劃定中高風險區的,經專家判斷,陽性感染者的居住地、活動地、工作地參照高風險區進行管理;參照中等風險區對陽性感染者所在的鄉鎮(街道)進行管理;陽性感染者所在的縣(市、區)參照低風險區進行管理。地方劃分並公布中高風險區域後及時調整。
三、當前對溫核酸進出口的要求:
1.外地來(回)溫州的人,必須提前打開“溫州防疫守則”申報行程。省外人員需提前檢查其溫州防疫碼為綠碼,並提倡在達到體溫後24小時內進行核酸檢測。在核酸結果出來之前,不要去公共場所活動。
2.請居民朋友配合當地政府實施“五日檢查”常態化核酸檢測;
3、55個重點群體按規定頻率開展核酸檢測;進入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各類密閉空間配合72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核查等防疫措施,築牢疫情防線。
4.封閉場所核酸要求:為統籌經濟發展和疫情防控,溫州市防控辦於6月8日將市民進入封閉場所產生核酸的時間由48小時放寬至72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和調用其履行職責的人員發現本法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其他突發、傳播、突然引起不明傳染病疫情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進行報告。軍隊醫療機構為公眾提供醫療服務時,發現前款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