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程款業務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企業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按補付的工程款作如下分錄:
借:在建工程,
貸:應付賬款,
按照決算報告轉入固定資產,
借:在建工程,
貸:在建工程,
支付轉包工程款會計分錄:
借:預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貨:庫存商品等,
轉包合同: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轉包合同,實際上是壹種承包權的轉讓,即中標單位將與發包人簽訂的合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和風險轉由其他承包人來承擔。
轉包的法律後果是承包人成為新的發包人,而第三人成為承包人。第三人就其所承擔的工程部分對承包人負責,承包人就整個工程對籌建單位負責,對其轉包給第三人的部分,承包人首先要承擔責任,然後再由第三人向承包人承擔責任。我國法律禁止承包人向第三人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