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機構負責人,是指在壹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
壹、會計機構負責人任職要求:
1、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3、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
4、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本行業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
5、有較強的組織能力,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二、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區別:
主要是就職範圍的區別,會計機構負責人指的是設置了會計機構單位所任命的全面負責該機構工作的人員;
會計主管人員是指的是在不設置會計機構,只在其他設置專職會計人員的機構單位中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人員。
會計主管人員與會計機構負責人同樣是對單位的全部會計工作負有全面組織和領導的責任,然後按照統壹規定的財務制度。
會計機構工作崗位:
會計工作崗位壹般可分為: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出納。
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結算,總帳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開展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置相應工作崗位。
會計工作崗位,可以壹人壹崗,壹人多崗,或者壹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會計人員不得兼管出納工作。
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要有計劃地進行輪換。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保證會計人員每年有壹定時間用於學習和參加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