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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定條件

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定條件如下:

壹、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具體條件

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後,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本通知所述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高級會計師的評定辦法

必須先參加全國統壹的《高級會計師實務》考試。考試合格並符合下述相關要求後,由本人申請,單位推薦。

經所在單位、省直主管部門、地市財政部門或基層職稱評委會進行考核評議,並提出考核推薦材料,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計專業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省級人社部門備案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