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會計憑證的內容必須有:憑證填制日期;憑證號;經濟業務總結;會計科目;金額;附加原始憑證的數量;憑證填制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收款和付款憑證也應由出納簽字或蓋章。自制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代替憑證的,還必須具備憑證應具備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