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重難點之壹,每年的分值基本在20分左右,增值稅法律制度部分的分值通常占本章分值2/3左右,非常可能單獨命制不定項選擇題。
1、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2、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3、在轉讓建築物或者構築物時壹並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4、混合銷售指在同壹銷售行為中既包括銷售貨物又涉及服務。兼營,是指納稅人的經營中既包括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行為。
5、壹般納稅人的確定: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其中“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6、下列納稅人不屬於壹般納稅人:(1)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2)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
7、視同銷售的行為: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壹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or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or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or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or個人。?
(9)單位or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or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10)單位or個人向其他單位or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or不動產,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11)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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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壹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27、包裝物押金:①非酒類、啤酒、黃酒:看是否超過壹年,看是否逾期;②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收取當期並入銷售額計算。
28、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 %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2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30、壹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 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3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實戰演練
1、(2016年多選題)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有
( )。
A、將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
B、將購進的貨物分配給其他股東
C、將購進的貨物投資給其他單位
D、將購進的貨物用於本單位集體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