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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性質的會議費是否分別核算?

不同性質的會議費是否分別核算?

第三章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的範圍、標準和報銷支付。

第十四條會議費用的範圍包括會議住宿費、餐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療費等。

會議費用的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會議費有哪些會計和稅務處理方法?

1)有的企業租的是綜合型酒店,即住宿、餐飲、會議都在壹個酒店,會議結束後酒店會開具會議費統壹發票;

會計處理:“管理費用-會議費用”或“銷售費用-會議費用”核算。

稅務處理:壹般可以全額扣除。

2)有些企業有自己的會議廳,會議在自己的企業內召開。與會人員的食宿費用由酒店承擔。會後酒店開住宿發票,酒店開餐費發票。

會計處理:

住宿:“管理費用-差旅費”或“銷售費用-差旅費”核算。

餐費: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稅務處理:分別按差旅費和業務招待費扣除。

3)有些企業會議室、員工住宿、員工用餐都是異地的,分別取得會議費、住宿費、餐費發票。

會計處理:

會議費用:核算“管理費用-會議費用”或“銷售費用-會議費用”

住宿:“管理費用-差旅費”或“銷售費用-差旅費”核算。

餐費: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稅務處理:分別按會議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扣除。

結論:符合規定條件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會議費用,可以憑票從進項中抵扣。符合規定的會議費用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不同性質的會議費是否分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