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補貼會計分錄
收到政府補貼,應按照補貼的用途計入不同科目核算:
1、用於補貼商品銷售額的,則政府補貼視同銷售處理,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用於補貼資產、建築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按照資產的折舊進行分攤確認:
收到政府補助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按折舊(攤銷)年限每年確認遞延收益: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
3、收到與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貼: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4、收到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貼: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
政府補助是什麽?
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政府補助壹般具備兩個基本特征,壹是無償性,企業在將來無需償還;二是直接取得資產,比如企業取得政府撥付的補助,先征後返(退)、即征即退等辦法返還的稅款。
政府補助壹般分為兩類,壹是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於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二是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此類補助主要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