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貨物的支出,需要以法票、銷貨清單作為會計的“原始會計憑證”釘入公司的憑證賬冊之中。尤其是涉及“增值稅專用法票”的貨物采購,如果沒有銷貨清單將會導致嚴重的涉稅風險,主要是會被稅局、審計人員懷疑為增值稅專用法票的”虛開虛抵“,相關的人員(如法人代表、會計等)會有坐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