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側重點不同:受托責任概念重視委托人與受托人的關系,強調受托人對委托人的責任;而決策有用觀重視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強調對決策的幫助。
2.會計信息的質量特征有所不同:受托責任觀念更偏向於信息的可靠性和客觀性;決策有用觀更傾向於信息的相關性和有用性。受托責任的概念認為,為了使委托人正確了解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必須盡可能提供可靠、客觀的信息。決策有用觀認為,只要信息對用戶決策有用,就應該披露,沒有必要過分強調可靠性。
3.會計確認和會計計量方法不同:受托責任概念只對已經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確認,並采用可驗證的歷史成本法進行計量;而決策有用觀不僅關註已經發生的經濟事項,還關註對企業產生影響的當前和未來事項,更傾向於使用公允價值法或現值法進行計量。
信托責任概念強調的要點是:
1.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信任關系:委托人需要信任代理人妥善管理和操作其委托的資源。這種信任關系的建立和維持需要對代理人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評價。
2.信息的可靠性:為了評價代理人的委托責任,委托人需要獲得可靠的信息。因此,受托責任的概念強調會計信息的可靠性,以便為客戶提供準確和客觀的信息。
3.可核查性:信托責任的概念強調信息的可核查性。這意味著所提供的信息應該是可驗證的,這樣委托人就可以確信代理人的行為是正確的。
4.歷史成本法:受托責任的概念傾向於使用歷史成本法進行會計計量,因為它可以提供可靠和客觀的信息。這種方法側重於已經發生的經濟事件,通常基於過去的市場條件和交易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