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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科目中“貸款”是指什麽?

貸款和應收款項會計處理原則,與持有至到期大體相同。具體而言:\x0d\  1.金融企業按當前市場條件發放的貸款,應按發放貸款的本金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壹般企業對外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債權,通常應按從購貨方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作為初始確認金額。\x0d\  2.貸款持有期間所確認的利息收入,應當根據實際利率計算。實際利率應在取得貸款時確定,在該貸款逾期存續期間或使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實際利率與合同利率差別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計算利息收入。\x0d\  3.企業收回或處置貸款和應收款項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貸款和應收款項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x0d\  會計分錄\x0d\  設置科目設置\x0d\  貸款——本金\x0d\  貸款——利息調整\x0d\  貸款損失準備\x0d\  貸款——已減值\x0d\  (壹)未發生減值的貸款\x0d\  (1)企業發放貸款 借:貸款——本金\x0d\  貸:吸收存款等\x0d\  貸款——利息調整(差額可能在借方)\x0d\  (2)資產負債表日 借:應收利息(按貸款的合同本金與合同利率確定)\x0d\  貸款——利息調整(差額可能在借方)\x0d\  貸:利息收入(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確定)\x0d\  (3)收回貸款 借:吸收存款等\x0d\  貸:貸款——本金\x0d\  應收利息\x0d\  利息收入\x0d\  (二)發生減值的貸款\x0d\  (1)發生減值 借:資產減值損失 同時:借:貸款——已減值\x0d\  貸:貸款損失準備 貸:貸款(本金,利息調整)\x0d\  (2)利息收入 借:貸款損失準備(按貸款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x0d\  貸:利息收入\x0d\  同時,將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確定的應收利息金額進行表外登記\x0d\  (3)收回貸款 借:吸收存款等\x0d\  貸款損失準備\x0d\  貸:貸款——已減值\x0d\  資產減值損失(差額)\x0d\  (三)確實無法收回的貸款 借:貸款損失準備\x0d\  貸:貸款——已減值\x0d\  (四)已確認並轉銷以後又收回的貸款 借:貸款——已減值 同時:借:吸收存款等\x0d\  貸:貸款損失準備 貸:貸款——已減值\x0d\  資產減值損失(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