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足性原則是指銀行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應大於已發生的貸款損失,從而為貸款損失提供充足的準備。
謹慎性原則是指銀行應充分估計貸款的內在風險,根據風險程度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貸款計提貸款損失準備金,以保證其利潤和股東權益的穩定增長,從而抵禦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失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