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專業知識、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
(壹)會計理論繼續教育,重點加強會計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用理論指導實踐的能力;
(2)政策法規繼續教育,重點加強會計法規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依法理財的能力;
(3)業務知識培訓和技能培訓,重點加強業務管理、內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和培訓。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需的,以提高會計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技能;
(4)職業道德繼續教育,重點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培訓,提高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