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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商品的會計分錄

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分錄:

1、借:庫存商品、原材料等,

2、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壹、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什麽?

(1)增值稅專用發票通常情況下僅限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其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又因為增值稅專用發票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因此在日常的經營活動中作用十分重大。

(2)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重要的作用是保持稅賦的完整,將壹個產品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之間的各個環節聯系起來。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會計分錄

(1)壹般納稅人

收到專用發票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付賬款等科目

(2)小規模納稅人人,不管是收到增值稅普通發票還是專用發票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付賬款等科目

三、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應計入哪?

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計入成本。

(1)小規模納稅企業進口原材料繳納的增值稅是計入成本的,對於小規模納稅人不論取得什麽發票都計入相關成本中。

(2)壹般納稅人企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準,按成本和稅金分別計入原材料和應交稅金科目。

四、小規模納稅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1)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是不用繳納增值稅的。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

(3)小規模納稅人兼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收增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是不用繳納營業稅的。

(4)按季納稅的試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16年7月納稅申報時,申報的16年5月、6月增值稅應稅銷售額中,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的優惠稅收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 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壹)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壹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規定如下:

(壹)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

(二)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