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桂林銀行麗江信用卡的章程?第9條規定:
年齡在18至60周歲的中國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支付能力、資信良好,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發卡機構申請個人信用卡主卡。
個人主卡持卡人可為16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申請附屬卡。如果附屬卡申請人年齡在18歲以下,則必須獲得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
附屬卡申請材料必須由主卡持卡人以個人簽名、客服電話錄音、電子簽名或持卡人和發卡銀行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
擴展數據:
按照桂林銀行麗江信用卡的章程?第11條規定:
申請人首次申請信用卡時,應當按照發卡機構的規定正確、完整、真實地填寫申請表,並由本人簽字確認,提交發卡機構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同意發卡機構向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國有機關、會計師等單位和個人了解和查詢申請人的信用狀況,並保存和使用相關資料。
發卡機構根據申請人的信用狀況,決定是否發卡、是否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及擔保方式、確定獲卡方式及類型、核定申請人信用額度等。未通過的申請材料將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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