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應當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的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號、起止年份、檔號、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和銷毀時間。
(二)單位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檔案管理機構負責人、會計管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單上簽署意見。
(3)單位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銷毀會計檔案,會同會計管理機構* * *,派員監銷。會計檔案銷毀前,委托方應當核對會計檔案銷毀清單所列內容;會計檔案銷毀後,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單上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