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會計制度固定資產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借:事業支出
貸:財政補助收入--財政直接支付
如果是財政授權支付,那麽第二筆分錄為:
借:事業支出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單位購入固定資產如何進行核算?
對於單位購入固定資產業務,財務會計核算主要包括確定購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扣留和支付質量保證金的處理等.
《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規定,政府會計主體外購的固定資產,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以壹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各項固定資產同類或類似資產市場價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對外購固定資產,根據是否需要安裝、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等情況進行不同處理,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購入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驗收合格時,按照確定的固定資產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2.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在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前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再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3.購入固定資產扣留質量保證金的,應當在取得固定資產時,按照確定的固定資產成本,借記"固定資產"[不需安裝]或"在建工程"[需要安裝]科目,按照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付賬款"[不含質量保證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扣留的質量保證金數額,貸記"其他應付款"[扣留期在1年以內(含1年)]或"長期應付款"[扣留期超過1年]科目.
質保期滿支付質量保證金時,借記"其他應付款"、"長期應付款"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