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工作時防止遺漏,應先做好各項出納事項的交接工作,
1出納憑證: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有關的原始憑證。
2出納賬簿:現金,銀行日記賬賬面與實際的金額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弄清問題所在,並解決 問題,務求移交前做到相符。原出納在登記最後壹筆賬後交蓋名章。新出納在啟用的出納賬表上填寫移交日期並蓋章。
3現金:包括庫存的人民幣和外幣。 支票:空白支票,支票領用備查登記簿。
4銀行:銀行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銀行的對賬單是否相符。
5有價證劵:債券,股票。各種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商業匯票等票據。
6各種收據:空白收據,空白發票,已用或作廢收據,發票等。
7印章:有財務印章,銀行預留印鑒以及現金收,付訖,銀行收,付訖,作廢等出納業務專用章。
8會計文件:有出納保管的相關文件,銀行對賬單,合同,協議等。
9會計用品:報銷單,借據,還有出納保管的各種檔案文件和公用的會計工具,器具等。
10辦公室,辦公桌與保險工具鑰匙,各種保密號碼。
11各種文件資料和其他業務資料整理。
12經辦末了事項,寫明書面材料加以說明。
13會計軟件及會計軟件有關的密碼和口令,會計數據包括磁帶,磁盤,光盤。有關電算化的其他資料和實物等。
14稅務交接手續。
出納交接時,為了明確責任,壹般都要寫工作交接書。
壹 交接日期
二 具體業務的移交
三 移交會計憑證,賬簿,文件
四 印鑒
五 佳節前後工作責任的劃分
六 本交接壹式三份,雙方各壹份,存檔壹份